信託與家族架構中的仲裁和調解條款
富裕家族往往傾向於以私下方式解決糾紛。信託契據、基金會文件和遺囑中的仲裁及調解條款承諾保密性和專業性,但其可執行性並非總是確定無疑。
家族為何考慮仲裁
有關信託和遺產的法院訴訟可能公開進行、耗時漫長,且使用當事人不熟悉的語言。仲裁則允許當事人選擇經驗豐富的仲裁員、中立的仲裁地以及保密的程序。瑞士是久負盛名的仲裁地,其國際仲裁法載於《瑞士聯邦國際私法》第十二章,規定任何涉及經濟利益的請求均可提交仲裁(PILA第177條第1款)。
合意問題
仲裁以合意為基礎,而信託契據或遺囑通常是受益人從未簽署的單方文書。瑞士國際仲裁法修訂案於2021年生效後,有關仲裁協議的規則可類推適用於單方法律行為或公司章程中的仲裁條款(PILA第178條第4款)。這在多大程度上能夠約束受益人、未成年人或尚未出生的人,目前仍有爭議,答案可能取決於信託或遺產的準據法。
信託和遺產糾紛的可仲裁性
信託糾紛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本身就存在爭議,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信託的準據法。一些離岸法域已制定支持信託仲裁的立法,而在其他地方,法院可能認為某些事項(例如對受託人的監督管轄權)專屬於國家法院。在繼承事項中,遺囑中的仲裁條款可能無法剝奪繼承人的特留份,其在瑞士訴訟中的效力仍有待探討。不能對所有相關當事人執行的仲裁條款,有引發平行訴訟的風險。
機構規則與調解
家族可以援引《瑞士國際仲裁規則》,該規則提供了以瑞士為仲裁地的成熟機構框架。調解(例如依據《瑞士調解規則》進行的調解)所引發的可執行性問題較少,因為調解依賴於自願參與,並可與後續的仲裁或訴訟程序相結合。規定先行調解的分階段條款往往是一種務實的折中方案。
實務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 使條款與準據法相協調,確保所選法域支持信託仲裁。
- 就代理作出安排,確保未成年及尚未出生的受益人在程序中得到代理。
- 採用分階段方式,先調解後仲裁,以維護家族關係。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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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