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融資是使實物貿易順暢運轉的專業貸款業務,日內瓦和楚格是其主要中心。本欄目收錄的文章闡釋預付款融資與出口前融資、借款基數融資、倉單與抵押品管理、對在途貨物和倉儲貨物的擔保,以及保護貸款人免受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信用保險和信用證。文章還說明大宗商品融資如何用於為非洲和中亞的項目提供資金,以及當交易對手為國家或國有企業時,生產商、貿易商和銀行需要哪些合同條款。
大宗商品貿易商以大交易量賺取微薄利潤,其盈利取決於能否以合適的價格獲得融資。日內瓦、楚格和蘇黎世的銀行提供以貨物本身為擔保的預付款融資、出口前融資和借款基數融資,並從裝貨到買家最終付款全程密切監控每筆交易。
瑞士是全球領先的大宗商品貿易中心之一,石油、金屬、穀物和其他商品的大部分貿易都是從日內瓦、楚格、盧加諾和蘇黎世組織的。銀行以貨物、應收賬款和庫存為擔保發放貸款,使貿易商能夠處理遠超其自有資本所能支撐的交易。清晰的文件和對貨物的可靠控制是此類貸款的基礎。
為貿易提供融資的銀行需要了解貨物、交易對手和運輸路線。它期望獲得合同、檢驗證書、保險單據和物權憑證,以便在貨款付清之前控制貨物。保持準確的頭寸報告、對沖價格風險並選擇信譽良好的交易對手的貿易商可以獲得更優惠的條件,因為鏈條中的每一個不確定因素都會增加信貸成本。
除單筆交易外,結構性融資還支持與生產商的長期關係。預付款和包銷協議使貿易商能夠向礦山或煉廠預付資金以換取未來的交貨,從而為生產商提供營運資金,為貿易商提供穩定的供應。這些架構需要認真關注國家風險、制裁、反腐敗規則以及擔保在生產商所在法域的可執行性。
文章闡釋瑞士的大宗商品融資、一批原油如何融資、跟單信用證,以及預付款和包銷架構如何用於為非洲項目融資。
中國、非洲與瑞士:為何非洲項目需要一個中立的瑞士層級
2025年,中非貿易額達到約3480億美元,2026年上半年約為2040億美元。與此同時,中國對非洲的國家貸款已降至二十年來的最低水平,大型項目如今通過預付款、包銷協議、出口信用保險和私人信貸獲得融資。這些融資形式需要一個為各方銀行、保險人和交易對手所接受的締約主體,而瑞士公司往往正是能夠滿足這一要求的主體。 中非雙邊貨物貿易額從2024年的2956億美元增至2025年的約3480億美元,2026年上半年增長24%。中國對非出口約四分之三為資本品和中間品:機械、電氣設備、車輛和船舶。非洲則供應原油、銅、鈷、鐵礦石和鋁土礦。 自2026年5月1日起,與中國建交的全部53個非洲國家均享有進入中國市場的零關稅待遇。2026年5月和6月,中國自非洲進口增長23.5%。對於未被列為最不發達國家的二十個國家,該優惠起初僅在有限期限內給予,因此與這些國家買方簽訂的多年期供貨合同,需要設置價格調整條款,以應對優惠失效的情形。 202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向非洲借款人提供的貸款合計僅為21億美元,為2005年以來的最低水平。同期,中國企業在非洲的“一帶一路”倡議承包工程合同額持續增長,2025年達到612億美元,其中尼日利亞以246億美元居首,剛果共和國以231億美元次之。 國家貸款不斷收縮而項目規模持續增長,二者之間的缺口由預付款協議、包銷合同、出口信用保險和私人貸款人來填補。每一種工具都需要一個交易對手,其所適用的法律、法院和所有權結構均能為融資方所評估,這正是瑞士主體發揮作用之處。 以下項目展示了正在推進中的項目規模。 純粹的中國內地或香港主體,越來越多地遭遇歐洲銀行、出口信用機構、再保險人以及非洲公共部門客戶的牴觸。自2026年11月10日起再次適用的美國“關聯方規則”(Affiliates Rule)進一步加大了這一壓力,因為該規則將出口限制擴展至被列名實體持股50%或以上的公司。一家瑞士中間公司能夠在不改變其上層中國集團結構的情況下化解這些顧慮:瑞士法律為融資方所熟悉,瑞士法院和仲裁庭為雙方所接受,而且瑞士與非洲國家之間擁有稅收協定和投資保護協定網絡。 詳細內容請參閱以下文章:非洲項目背後的瑞士主體、楚格與日內瓦之間的選擇、瑞士與非洲國家簽訂的協定以及美國製裁與關聯方規則。 工廠建設和基礎設施項目需要聯合體協議、EPC合同、變更與索賠管理、保函與擔保結構,以及設備供貨與施工工程之間的清晰劃分。將供貨與工程分別置於兩個獨立的締約主體中,決定了出口信用機構能否為供貨提供保險,以及供貨在出口管制法下如何處理。 能源項目還需要電力或天然氣的包銷協議、東道國的特許經營與許可法律,以及穩定條款。大宗商品業務需要包銷與預付款協議、對在途和倉儲貨物的擔保權益、出口配額保留條款以及價格調整機制。與非洲國家訂立合同一文闡述了現行非洲立法所要求的各項條款。 我為中國、亞洲和非洲集團在其非洲項目中設置瑞士公司提供諮詢:結構和所在州的選擇、主體的設立、供貨、聯合體、許可和預付款協議,以及制裁與出口管制審查。我在香港和新加坡執業逾15年,並與您本國的律師協同工作。歡迎聯繫我進行首次交談。 閱讀全文 大宗商品融資 · 概覽瑞士的大宗商品融資
大宗商品貿易商以大交易量賺取微薄利潤。決定其盈利的是能否以合適的價格獲得融資,而日內瓦、楚格、盧加諾和蘇黎世的銀行提供了其中很大一部分。 動產質押要求質權人取得佔有(《瑞士民法典》第884條第1款(CC));只要出質人仍對貨物保有排他性控制,質權即不成立(CC第884條第3款)。因此,銀行會使用倉單、提單和擔保品管理人。應收賬款以書面形式轉讓(《瑞士債務法》第165條第1款(CO));無需通知債務人。 2020年亞洲多家貿易公司相繼破產,其中一些涉及同一批貨物被重複質押給多家銀行,這促使貸款方收緊了要求。如今,銀行會更仔細地審查貿易商的控制體系、檢驗和倉儲的獨立性,以及單證與實物貨物的核對情況。 實務中的有效做法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可信的風險管理職能能夠降低銀行收取的利差。 清晰的單證鏈使每一批貨物都能獲得融資。 多個銀行關係能在某家銀行減少對該行業的敞口時保護業務。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