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房產與不動產

房產與不動產

為外國企業、投資者和家族提供有關購置、融資、租賃、徵稅和持有瑞士房產的實務指引,涵蓋從經營場所和度假屋到房地產公司和上市基金等各種形式。

瑞士房產為何遵循自己的規則

瑞士房地產吸引著國際買家,因為市場穩定、產權受到良好保護、土地登記簿可靠。與此同時,很少有國家對外國所有權的監管如此嚴格。聯邦層面的Lex Koller(《境外人士購置不動產法》)限制境外人士購置住宅物業,而經營場所則基本向其開放。因此,任何計劃購置房產的人都應首先確定該房產屬於哪一類別,因為這一分類決定了是否需要許可。

除聯邦法律外,26個州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實際框架。各州組織公證制度、管理土地登記簿、徵收大部分房產相關稅收,並負責執行Lex Koller下的許可程序。因此,同一筆交易在蘇黎世、日內瓦、楚格或提契諾州,無論是成本還是時間表,都可能大不相同。及早為這些州際差異做好規劃的外國買家,通常可以避免在簽約桌上或收到第一份稅單時遭遇意外。

選擇進入市場的合適途徑

投資瑞士房地產有多種方式,每種方式都有其自身的法律和稅務後果。企業可以購買其經營所需的建築,家庭可以在旅遊區尋找度假屋,投資者則可能更青睞上市房地產股票或基金份額,從而完全避開許可問題。通過公司持有房產可能是有益的,但Lex Koller和各州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則會穿透公司架構追及房產。

融資會帶來更多問題,因為瑞士銀行採用保守的負擔能力測試,對居住在境外的借款人往往更為嚴格。對於進入瑞士的企業而言,租賃通常是更明智的第一步,而瑞士商業租賃法在強制性限制範圍內賦予房東和租戶相當大的約定自由。綜合來看,這些選擇使買家能夠使投資形式與其預期目的及所涉及的時間跨度相匹配。

本欄目內容

本欄目的文章闡釋外國企業和私人買家如何購置經營場所、瑞士房產購置如何從預訂推進到土地登記、在購買、持有和出售房產時適用哪些稅收,以及瑞士銀行如何評估抵押貸款申請。其他文章涵蓋商業租賃、度假屋與《第二居所法》、通過公司持有房產,以及通過房地產基金和上市房地產公司進行間接投資。

房地產 · 商業地產

在瑞士購置經營場所和商業地產

外國公司通常無需許可即可購置瑞士經營場所。何為常設經營場所,界限又在哪裡。 閱讀全文
房地產 · 購買流程

瑞士房地產購買流程:預訂、公證書與土地登記

從預訂協議到土地登記:瑞士房地產購買如何進行,慣常的定金是多少,以及需要多長時間。 閱讀全文
房地產 · 稅務

瑞士房地產稅:轉讓稅、不動產利得稅與自住估算租金

購買、持有和出售瑞士房地產時適用哪些稅種,各州有何差異,以及計劃取消自住估算租金意味著什麼。 閱讀全文
房地產 · 融資

外國買方在瑞士的抵押貸款融資

瑞士銀行如何評估負擔能力,期望多少自有資金,以及為何居住在境外的借款人面臨更嚴格的條件。 閱讀全文
房地產 · 商業租賃

在瑞士租賃辦公和商業場所

固定期限、指數租金、續租選擇權和解約保護:外國公司在簽署瑞士商業租賃合同之前應當了解的事項。 閱讀全文
房地產 · 度假屋

瑞士的度假屋與第二居所

外國買方需要在州配額範圍內取得《Lex Koller》許可,而《第二居所法》在許多山區度假地限制新建度假屋。 閱讀全文
房地產 · 公司持有

通過公司持有瑞士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可以簡化所有權安排和傳承,但《Lex Koller》以及各州對股份轉讓徵收的稅款會穿透結構,始終與不動產相隨。 閱讀全文
房地產 · 間接投資

通過基金和上市公司投資瑞士房地產

上市房地產公司和交易型房地產基金使外國投資者無需取得《Lex Koller》許可即可投資瑞士房地產。 閱讀全文
居留 · 不動產

外國人在瑞士購置不動產

許多移居瑞士的家族希望購置住宅,許多外國企業也希望擁有自己的辦公場所或生產基地。瑞士法律通過《外國人購置不動產聯邦法》(即通常所稱的 Lex Koller)限制境外人士購置住宅物業。一旦理解了相關規則,大多數實際在瑞士生活的家族以及大多數將物業用於經營的企業都可以順利購置。 Lex Koller 適用於境外人士,包括:在瑞士沒有法定及實際住所的外國國民;居住在瑞士但未持有定居許可(C 許可)的歐盟和 EFTA 以外國家的國民;以及註冊地在境外或由境外人士控制的公司。瑞士國民、定居許可持有人以及居住在瑞士的歐盟和 EFTA 國民不屬於境外人士,可以自由購置。 持有居留許可在瑞士生活的外國國民,只要本人居住,即可無需審批購置一處主要住所。該物業的面積必須與家庭規模相稱,且不得出租給他人。在遷居之前,家族可以預留物業,但在完成購置時必須已持有居留許可。 不在瑞士居住的境外人士購置度假屋須經審批。允許此類購置的州會在年度配額範圍內批准,通常僅限於某些旅遊市鎮,且物業面積有限。此外,《第二住所法》限制在第二住所已佔住房存量20%以上的市鎮新建第二住所,許多熱門度假地都受此限制。 用於經營的物業,例如辦公室、商鋪、倉庫和生產基地,只要作為企業的常設機構,境外人士及其控制的瑞士公司即可無需審批購置。必然構成經營物業一部分的住宅單元可以一併購置。以投資為目的購置住宅物業,包括通過主要持有住宅物業的房地產公司的股份進行購置,仍受相關限制。 瑞士銀行為居民購置住宅物業提供融資,通常最高可達物業價值的一定比例,並要求買方以自有資金支付部分價款。在大多數州,業主須繳納轉讓稅或土地登記費,就自住住宅繳納推算租金價值稅(該稅已由2025年9月28日的全民公決廢除,自2029年1月1日起生效),出售時還須繳納不動產利得稅。稅務後果應結合居留和稅務狀況一併審查,具體見關於移居瑞士和定額稅的文章。 我為外國家族和企業就在瑞士購置住宅和商業物業提供諮詢,審查 Lex Koller 相關問題,並將購置事宜與居留許可和稅務裁定相協調。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