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律區分逃稅與稅務欺詐,前者處以行政罰款,後者則構成刑事犯罪。本欄目收錄的文章闡釋這一區別、納稅人申報未披露收入和資產時一生可享受一次的免罰自願披露、相關程序以及須補繳的稅款和利息,以及與外國稅務機關之間的行政協助和司法互助規則。這些文章面向需要在瑞士規範其稅務狀況或回應外國請求的個人和企業。
資訊自動交換使未申報資產在世界各地的稅務機關面前一覽無餘。瑞士法律允許納稅人一生中有一次機會在不受處罰的情況下規範其稅務狀況,前提是稅務機關尚不知悉該等未申報的收入和資產。
免罰自願披露一生僅可使用一次,適用於聯邦直接稅以及州和市鎮稅。納稅人必須全力配合確定相關金額,並努力補繳稅款和利息,且稅務機關必須尚未知悉未申報項目。此後的披露仍有可能,但只能減輕處罰,不再享有完全豁免。
瑞士法律區分以罰款處罰的逃稅和涉及偽造或變造文件、作為刑事犯罪追訴的稅務欺詐。這一區分對刑事事項司法互助也很重要。補繳稅款一般最多可追溯十年,因此自願披露通常涵蓋這一期間,並需要仔細重建較早的記錄。
繼承人也可以對被繼承人未申報的資產進行規範。針對繼承人的簡化追繳程序將補繳稅款限於死亡前最後三年,另加利息,且不處以罰款。加密資產、離岸公司和信託的持有人應特別仔細地檢查其申報,因為估值、受益所有權和收入歸屬往往引發棘手的問題。
文章闡釋逃稅與稅務欺詐的區別、免罰自願披露、須補繳的稅款和利息,以及未申報加密資產和離岸架構的規範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