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47條:銀行客戶保密仍保護什麼
《銀行法》(BankA)第47條至今仍將違反銀行保密的行為規定為刑事犯罪,儘管自2008年以來,該條所提供的保護已大為收窄。本文闡述該條款仍然涵蓋的範圍、如今優先於該條款適用的程序,以及聯邦最高法院如何通過有關集體請求和被盜數據的判例劃定界限。對於處理瑞士帳戶的合規官和法律顧問而言,這兩個領域之間的界線決定了銀行可以在何時、向何人披露哪些資訊。
條款及其罰則
《銀行法》源於1934年的聯邦法律,通過刑事制裁保護銀行家的職業保密義務。根據2026年9月查閱的法文維基百科“銀行保密”條目,第47條目前規定,故意違反者可處三年以下監禁,過失違反者可處25萬瑞士法郎以下罰金。該條款須讓位於法定的資訊提供義務和作證義務,也須讓位於國際行政協助和自動資訊交換——這兩者如今均已成為資訊披露的常規渠道。
與之並行的還有另外兩套制度。據聯邦司法局介紹,修訂後的《聯邦數據保護法》(FADP)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其規定的透明、安全和記錄義務是對銀行保密的補充。當銀行將資訊技術等職能外包給可能位於境外的服務商時,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關於外包的第2018/3號通函——據該局2017年12月5日的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機構仍須對外包活動負責,且外包活動必須保守客戶數據的機密。
保密仍然涵蓋的範圍
銀行保密並未消失。它仍然保護客戶免受第三方、公眾和競爭對手的侵擾,因此向其中任何一方擅自披露資訊仍會受到處罰。在很大程度上,它也保護瑞士居民納稅人免受瑞士稅務機關的直接查詢——在稅務刑事程序之外,稅務機關無法直接獲取銀行資訊。這種國內層面的保護本身也曾引發政治爭論。據一個政黨2015年8月26日的公告,聯邦委員會建議否決“支持保護私人領域”全民倡議(議題編號15.057)。據聯邦議會網站介紹,國民院經濟與稅務委員會隨後於2016年5月19日至9月5日就一項旨在將銀行保密寫入《聯邦憲法》的直接反提案徵求意見。
保密不再涵蓋的範圍:行政協助與集體請求
不復存在的,是銀行保密過去為外國納稅人提供的、使其免受本國稅務機關查詢的保護。2009年以前,瑞士對單純的逃稅(即僅僅是未申報)拒絕提供協助,而對使用偽造文件的稅務欺詐則提供協助。正如帕斯卡爾·聖阿芒(Pascal Saint-Amans)2009年6月在《La Vie économique》上所闡述的,聯邦委員會於2009年3月13日決定採納OECD行政協助標準,並於2009年3月20日撤回了瑞士對《OECD稅收協定範本》第26條的保留。此後,外國機關只要請求足夠具體,便可通過請求獲取銀行資訊,包括單純逃稅的情形。
自動資訊交換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每年向夥伴國稅務機關傳送其居民帳戶數據的機制。在這一資訊流之外,還可通過行政協助請求獲取更多資訊。因此,外國客戶的未申報資產在瑞士銀行已無立足之地。
外國機關最初針對已識別的納稅人提出個別請求,隨後轉向依據行為模式界定的納稅人類別,例如未回應銀行要求其提供稅務合規證明的帳戶持有人。在2016年9月12日作出的ATF 143 II 136號判決中,聯邦最高法院認定,荷蘭基於此類行為模式提出、未列明相關納稅人姓名的集體請求是可以受理的。法國一項涉及約4萬個UBS帳戶的請求,催生了2019年7月26日的2C_653/2018號判決,該判決以ATF 146 II 150公佈。根據銀行與金融法中心(Centre de droit bancaire et financier)2019年12月12日發表的評論,該請求包括一份載有1130個帳戶的A清單,其中97 %的帳戶持有人住所位於法國,而法國已於2017年7月11日承諾遵守專用原則。
這些程序引發了一系列棘手問題,涉及對目標人員的充分識別、所獲資訊的用途以及對無關人員數據的保護。受請求影響的客戶可以在瑞士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這也解釋了圍繞行政協助為何形成了大量判例。
被盜數據與誠信原則
洩露數據從另一個方向考驗著這一界線。埃爾韋·法爾恰尼(Hervé Falciani)是一家英國銀行日內瓦子公司的IT專員,他竊取的客戶數據流入了多個歐洲國家的稅務機關。根據法文維基百科“SwissLeaks”條目,他於2015年11月27日被缺席判決犯有經濟間諜罪,判處五年剝奪自由刑。在2017年3月17日作出的ATF 143 II 224號判決中,聯邦最高法院依據《稅務行政協助法》(TAAA)第7條c項及誠信原則,拒絕向法國提供協助,理由是法國的請求以法爾恰尼數據為依據,而法國此前曾承諾不使用這些數據。
正如銀行與金融法中心2019年1月2日所指出的,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一旦有重大跡象表明請求系以被盜銀行數據為依據,聯邦刑事法院即要求請求機關消除一切疑點。瑞士還加強了對披露和利用非法獲取的銀行數據行為的刑事打擊。然而,刑事保護的威懾作用是有限的,因為願意承擔後果的人可能會被外國的鉅額獎勵所吸引。據《Le Temps》2019年關於“告別銀行保密十年”的專題報道回顧,其提供的資訊引發美國訴訟程序的前UBS經理布拉德利·伯肯菲爾德(Bradley Birkenfeld)獲得了1.04億美元的獎勵。客戶群體切實做到稅務合規,使被盜數據失去價值,這仍然是機構唯一持久的保護。
啟示
適用範圍收窄的刑事犯罪。《銀行法》第47條仍然處罰故意和過失的違反行為。如今,其保護主要針對私人主體,對瑞士居民而言,還針對國內稅務機關的直接查詢。
對外以稅務透明為先。依請求提供的行政協助和自動資訊交換,已經撤除了外國納稅人過去用以對抗本國機關的屏障。
程序保障依然重要。聯邦最高法院所適用的請求具體性、專用原則和誠信原則,劃定了瑞士機關向境外傳遞銀行資訊的界限。
資料來源
- "Secret bancaire",Wikipédia(法文),2026年9月查閱。
- 聯邦司法局,"Nouveau droit de la protection des données",bj.admin.ch,2026年9月查閱(2020年9月25日《聯邦數據保護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FINMA,公告"La FINMA publie la circulaire sur l'outsourcing",2017年12月5日。
- "Oui à la protection de la sphère privée"倡議(議題編號15.057):UDC 2015年8月26日公告,udc.ch;直接反提案徵求意見,2016年5月19日至9月5日,parlament.ch。
- Pascal Saint-Amans,"Le standard de l'OCDE : origine, mise en œuvre et signification pour la Suisse",La Vie économique,2009年6月。
- 聯邦最高法院,ATF 143 II 136,2016年9月12日判決。
- 聯邦最高法院,2019年7月26日2C_653/2018號判決(ATF 146 II 150),銀行與金融法中心(Liégeois)評論,2019年12月12日,cdbf.ch。
- 聯邦最高法院,ATF 143 II 224,2017年3月17日判決,trex.ch上的評論。
- 銀行與金融法中心(Hirsch),2019年1月2日,cdbf.ch。
- "SwissLeaks",Wikipédia(法文),2026年9月查閱。
- "Dix ans sans secret bancaire",Le Temps,專題報道,2019年。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