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列支敦士登架構進行資產保護:哪些是切實可行的
列支敦士登長期以來以強有力地保護家族資產而聞名。這一聲譽在一定程度上名副其實,因為依法妥善設立的基金會或信託能夠將資產與創立人持久分離。但保護效果取決於時機、架構和誠信,並且存在明確的界限,每位創立人在轉移財富之前都應了解這些界限。
架構能夠實現什麼
資產一經有效轉移給基金會或信託,即歸該實體或受託人所有。只要創立人已放棄控制且轉移本身無法被撤銷,創立人的個人債權人一般無法直接追及這些資產。全權架構的受益人通常對特定分配不享有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因此其自身的債權人更難扣押其權益。這種保護對於長期家族規劃具有實際意義,例如防範未來的經營風險或後代離婚帶來的風險。
債權人撤銷
與大多數法律體系一樣,列支敦士登法律允許債權人撤銷損害其利益的轉移。相關規則區分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的轉移和在強制執行或破產前一定期間內作出的無償轉移。轉移與債權人主張之間相隔時間越長、創立人保持償付能力的情況越明確,架構的地位就越穩固。在債權已可預見時作出的轉移,存在被撤銷的相當風險,還可能使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保留的權力同樣重要。如果創立人可以隨意撤銷基金會或支配資產,法院可能認定這些資產仍歸創立人所有。
來自本國的強制繼承請求
許多大陸法系國家賦予子女和配偶對遺產的特留份,生前贈與也可能被計入計算。繼承人可能試圖在列支敦士登或創立人本國的法院對基金會主張此類請求。列支敦士登法律包含限制此類撤銷請求的規則,但結果取決於適用的繼承法、資產所在地以及判決的承認。來自強制繼承規則嚴格國家的家族,應在設立架構之前就雙方法律徵詢意見。
未申報或犯罪資產不受保護
列支敦士登參與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並提供行政協助和司法協助。在本國未納稅的資產會被申報至本國,與犯罪相關的資產可被凍結和沒收。任何建立在隱瞞基礎上的架構都將失敗,並可能使創立人及其顧問面臨刑事風險。
實務中的有效做法
- 及早轉移,在創立人具備償付能力且無可預見的糾紛時進行。
- 限制保留的權力,僅保留家族確實需要的權力。
- 理順稅務事項,在任何轉移發生之前完成。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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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