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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資訊交換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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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瑞士每年向外國居民所在國的稅務機關發送其在瑞士所持金融帳戶的資訊。本文梳理自動資訊交換的由來、在瑞士規範這一制度的法律文件,以及美國依據FATCA另行實施的制度如何運作。本文還探討這一變化對銀行及其客戶意味著什麼——其中許多客戶不得不在首批數據離境之前對其資產進行合規化處理。

從預扣稅到自動交換

瑞士最初以預扣模式回應來自歐洲的壓力。根據瑞士與歐洲共同體於2004年10月26日簽訂、2005年7月1日生效的儲蓄稅收協定,對支付給歐盟居民的利息預扣稅款,並將其中大部分轉交有關國家,而不進行任何自動交換,聯邦外交部在其歐洲事務網頁上對此有所介紹。這一制度在為客戶母國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保留了客戶的匿名性。

與此同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自1998年5月18日經OECD理事會批准的報告發布以來,一直致力於打擊有害稅收競爭。瑞士曾為保護銀行保密而對《OECD稅收協定範本》中的資訊交換條款提出保留。根據Pascal Saint-Amans於2009年6月在《La Vie économique》上發表的文章,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這一保留已難以為繼,聯邦委員會因此於2009年3月13日採納OECD標準,並於2009年3月20日撤回該保留。

FATCA成為一項多邊標準的範本。在二十國集團(G20)的支持下,OECD制定了共同申報標準,規定參與國稅務機關之間就金融帳戶資訊進行自動交換。據《Le Petit Juriste》2014年2月5日報道,2013年10月15日,瑞士成為《OECD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的第五十八個簽署國,該公約允許在各方另行達成協議的前提下進行自動交換。據《Le Temps》2013年12月15日報道,同樣保護銀行保密的奧地利和盧森堡自2015年1月1日起接受自動交換。

國內法律框架以《聯邦稅務事項國際自動資訊交換法》(AEOI法,SR 653.1)以及2014年10月29日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SR 0.653.1)為基礎。根據聯邦稅務局有關自動交換的網頁(2026年9月訪問),兩者均於2017年1月1日生效,自2017年起收集數據,並於2018年進行首次交換。與歐盟之間,2015年5月27日簽訂的協定取代了儲蓄稅收協定,同樣於2017年1月1日生效,因此自2017年起收集的數據自2018年起進行交換。

與其他國家的協定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優先考慮瑞士的主要經濟夥伴,再逐步擴展至更多法域。瑞士還參與對上述標準執行情況的國際同行審議,因為審議結果關係到瑞士的聲譽,並決定是否會對其採取防禦性措施。

傳輸哪些資訊、傳給誰

夥伴國的稅務機關每年收到其居民在瑞士所持金融帳戶的資訊。交換僅在與瑞士簽訂協定的國家之間進行,正因如此,welcome-suisse.ch於2014年援引的一份新聞稿稱,聯邦已準備好自2018年起與有關國家交換資訊。在這一資訊流之外,依請求提供的行政協助依然可用,使外國機關能夠就具體個案獲取更多資訊。操作層面的負擔由銀行承擔:銀行必須確保交換所需的資訊得到正確收集和傳輸。

美國的單獨軌道

美國於2010年通過《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據《Le Petit Juriste》2014年2月5日的概述,該法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稅務機關報告美國納稅人所持帳戶的資訊,否則對某些源自美國的收入適用30%的預扣稅。瑞士於2013年2月簽署了一項執行協定,並經議會批准。

根據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網頁(2026年9月訪問),該協定採用模式二,自2014年6月2日起生效,自2014年6月30日起適用。在該模式下,銀行在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向美國稅務機關傳輸資訊,而不配合客戶的數據則可通過集體請求獲取。2024年6月27日簽署的一項基於模式一的新協定規定主管當局之間進行對等的自動交換。同一來源指出,該協定預計最早於2029年1月1日生效。

FATCA對日內瓦的銀行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許多銀行縮減或終止了與美國客戶的業務關係,認為其成本過高、風險過大,而居住在瑞士的美國公民則難以開立或保留銀行帳戶。各機構必須識別美國身份標識,記錄每位客戶的情況,並建立報告系統。

首次交換前的合規化

多個國家推出了自願披露計劃,允許納稅人在繳納應納稅款、利息和減輕的罰款後申報隱匿資產。法國審計法院在其2017年11月關於處理更正申報部門的報告中記載,該部門於2013年設立,共收到近51,000份申請,使約320億歐元資產實現合規化。該報告還指出,2014年至2016年間徵收的稅款超過70億歐元,且約90%的資產曾存放於瑞士。根據沃州的指引,瑞士也為本國納稅人提供了類似途徑,即依據《聯邦直接稅法》(DFTA)第175條第3款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免罰自願披露,要求補繳十年稅款並加計利息。

拒絕合規化的客戶選擇離開,有時在自動交換全面推行之前轉往要求較寬鬆的法域。2019年回顧時,一家大型審計公司的合夥人對《Le Temps》表示,自動交換是不可避免的,瑞士分兩步走完了本可一步完成的路。

要點

每年流向夥伴國的資訊。自2018年起,在瑞士已簽訂的協定網絡範圍內,外國居民的帳戶資訊每年送達其所在國稅務機關。

兩套制度並行運作。基於OECD的交換與FATCA並存;FATCA現行的模式二安排預計最早於2029年讓位於模式一下的對等交換。

依請求協助依然可用。當外國機關需要就特定納稅人獲取更多細節時,依請求提供的行政協助繼續作為自動資訊流的補充。

資料來源

  • 瑞士與歐洲共同體2004年10月26日關於儲蓄稅收的協定;聯邦外交部,"Échange automatique de renseignements en matière fiscale (ancien accord sur la fiscalité de l'épargne)",europa.eda.admin.ch,2026年9月訪問。
  • OECD,Harmful Tax Competition: An Emerging Global Issue,1998年5月18日經OECD理事會批准。
  • Pascal Saint-Amans,"Le standard de l'OCDE : origine, mise en œuvre et signification pour la Suisse",La Vie économique,2009年6月。
  • "Faut-il croire en la fin du secret bancaire suisse ?",Le Petit Juriste,2014年2月5日。
  • "Dès 2008, les événements qui conduiront à la mort du secret bancaire se succèdent",Le Temps,2013年12月15日。
  • 聯邦稅務局,"Échange automatique de renseignements EAR",estv.admin.ch,2026年9月訪問。
  • 瑞士與歐盟2015年5月27日關於自動資訊交換的協定;聯邦外交部,europa.eda.admin.ch,2026年9月訪問。
  • "Perte du secret bancaire, impression de déjà vu ?",welcome-suisse.ch,2014年。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FATCA",sif.admin.ch,2026年9月訪問。
  • Cour des comptes,關於Service de traitement des déclarations rectificatives的報告,2017年11月(Actu-Juridique摘要)。
  • 沃州,"Dénonciation spontanée",vd.ch,2026年9月訪問。
  • "Dix ans sans secret bancaire",Le Temps,專題報道,2019年。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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