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機構標籤的城市名稱
大多數城市在國外以其古蹟、足球俱樂部或產品而聞名。巴塞爾的知名方式則更為奇特。在世界各地的政府部門、中央銀行、環境機構和合規部門中,“巴塞爾”一詞指的是一套規則。新加坡的銀行家談起“巴塞爾III”,指的是一套資本和流動性要求框架。阿克拉或雅加達的官員提到“巴塞爾”,通常指的是一項關於危險廢物的條約。在基輔或利馬追查被盜資產的調查人員,會把這個名字與一個培訓檢察官併發布反洗錢風險指數的研究所聯繫在一起。這些人幾乎都沒有去過這座城市,其中很少有人能有把握地在地圖上指出它的位置。這個名字已脫離了這個地方,成為國際機制的標籤。1
本章是F部分的最後一章,探討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及其意義何在。前面各章描述了賦予這個名字金融含義的機構:第一章介紹國際清算銀行(BIS),第二章介紹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巴塞爾協議》,第三章介紹瑞士對巴塞爾III的實施以及Credit Suisse倒下後的討論,第四章介紹由BIS承辦的其他委員會和機構。本章則拓寬視野。它考察這個名字更古老的歷史層次;考察《巴塞爾公約》——這項關於危險廢物的公約將這座城市的名字帶到了世界各地,儘管其秘書處設在日內瓦;考察巴塞爾治理研究所作為治理品牌所扮演的角色;考察swisspeace和巴塞爾大學;以及考察瑞士和巴塞爾州的東道國政策。本章最後討論以標準為基礎的品牌所附帶的風險,以及一位每天與巴塞爾標準打交道的從業者的看法。
這個問題之所以與一本關於金融中心的書相關,原因很簡單。一個金融中心既依賴資本,也同樣依賴聲譽。巴塞爾積累了一種其本地銀行業永遠無法創造的聲譽資本。這座城市的銀行為數不多,與蘇黎世或日內瓦的銀行相比規模也不大。然而,它的名字卻出現在一百多個法域的審慎監管之中,也出現在一項幾乎獲世界所有國家批准的條約之中。理解這一資產及其脆弱性,是評估巴塞爾作為金融之地所能提供之物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
註釋
- 關於以地名作為國際機制和協定的標籤(例如“巴塞爾”“京都”“佈雷頓森林”“申根”“都柏林”),參見關於國際機制理論的一般文獻,例如Krasner (ed.), International Regimes, 1983。關於用法的觀察系作者本人所見。 ↩
- 關於巴塞爾標準在遠超一百個法域中的採納情況,參見金融穩定學院(FSI)和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實施情況調查(例如FSI關於巴塞爾框架在非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成員法域實施情況的調查)。數據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