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洗禮派與改革的界限
與蘇黎世和伯爾尼一樣,巴塞爾的宗教改革也有一個被當局鎮壓的激進派。再洗禮派拒絕嬰兒洗禮,拒絕宣誓、拒絕持械、拒絕擔任公職,併力圖組建與世俗隔絕的真信徒團體;他們於1520年代中期出現在巴塞爾及其轄區。巴塞爾市議會與蘇黎世和伯爾尼的市議會一樣,將其視為對市民秩序和宗教秩序的威脅而加以迫害。再洗禮派信徒遭到監禁、驅逐,在某些情況下甚至被處決。1
對再洗禮派的迫害顯示了改革後市民秩序的侷限。宗教改革主張共同體有權依據《聖經》改革其宗教,但並未將這一權利賦予共同體內部的個人或群體。由於市民共同體仍然是一個宗教共同體,異議被視為對其統一的威脅。再洗禮派拒絕宣誓這一點尤為重要,因為誓言是市民秩序的基礎:市民宣誓效忠城市,官員宣誓履行職責,證人宣誓陳述真相,合同當事人宣誓履行合同。拒絕宣誓的人便將自己置於法律秩序之外。
在現代法律中,誓言已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其意義,但法律和金融秩序的參與者必須接受其義務這一原則依然存在。金融中心有賴於合同的可執行性、聲明的真實性以及管理人員的問責。客戶在開立銀行帳戶時簽署的、確認受益所有人身份或其資產稅務合規的聲明,就是誓言在現代的對應物。虛假聲明可能構成刑事犯罪。2
註釋
- 關於1520年代和1530年代巴塞爾及其轄區的再洗禮派(Täufer)及其所受的迫害,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Täufer”。有待核實。 ↩
- 關於依據《瑞士銀行盡職調查行為協議》(CDB)所作的受益所有人聲明(A表)以及虛假聲明的刑事責任(例如偽造文件,《瑞士刑法典》第251條),參見E部分。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