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安排行與瑞士資本市場
數十年來,製藥集團與銀行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很大變化。在二十世紀,瑞士各大銀行,特別是源自巴塞爾的Swiss Bank Corporation(瑞士銀行公司)和Credit Suisse,是巴塞爾化學工業的天然合作伙伴:它們提供信貸、主理股票發行並在董事會中佔有席位。D部分第二章描述了早期的這種關係。自1990年代以來,這些集團在大型交易中越來越依賴國際投資銀行,而瑞士銀行則在瑞士法郎市場和國內服務方面保留了一席之地。1
在瑞士法郎債券發行方面,UBS和Credit Suisse多年來擔任牽頭經辦人,通常與各州立銀行及其他國內機構合作。2023年3月UBS對Credit Suisse的緊急收購,減少了能夠牽頭大型瑞士法郎交易的瑞士銀行數量。這種集中引發了對國內資本市場競爭的擔憂,既涉及債券發行,也涉及股票回購執行和託管等服務。擁有瑞士子公司的外國銀行和較大的州立銀行試圖填補部分空缺。2
在大型美元和歐元交易中,這些集團與領先的國際投資銀行合作,由其擔任簿記管理人和收購顧問。其併購顧問通常來自美國最大的銀行和專業諮詢精品機構。大型製藥集團與一組銀行保持關係,這些銀行提供承諾信貸額度,作為商業票據計劃和收購融資的後備支持。希望加入該銀行組的銀行需貢獻信貸能力,作為回報,它們在資本市場和諮詢業務中更有利可圖的委託方面會得到考慮。3
註釋
- 關於巴塞爾化學工業與瑞士銀行(包括Swiss Bank Corporation和Credit Suisse)之間的歷史關係,參見D部分第二章以及關於瑞士銀行與產業關係的文獻,例如關於瑞士企業網絡的研究(洛桑大學瑞士商業精英數據庫)。有待核實。 ↩
- 關於2023年3月19日宣佈的UBS收購Credit Suisse及其對瑞士資本市場服務競爭的影響,參見競爭委員會和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決定、聯邦委員會關於銀行穩定的報告以及市場參與者的分析。關於Credit Suisse危機的更一般性論述,參見E部分。現狀有待核實。 ↩
- 關於由銀行組向大型企業發行人提供承諾循環信貸額度的關係型銀行模式,參見Roche和Novartis年度報告中關於金融負債的附註以及企業銀行業務方面的文獻。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