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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資本走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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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紀,巴塞爾的商人和貴族積累的資本超出了他們在城市及其周邊地區能夠有利可圖地投資的規模。當地經濟規模小,土地市場有限,新興產業的機會又受到行會制度的束縛。剩餘資本於是尋求海外投資,而它找到的首要投資對象是歐洲各國的公共債務和大型貿易公司的股份。1

法國是主要的投資目的地。整個十八世紀,法國王室通過永久年金和終身年金、巴黎市政府、朗格多克和布列塔尼三級會議的借款以及其他渠道大舉借債。瑞士投資者,其中包括日內瓦人和巴塞爾貴族,購買了大量法國債務。正如姊妹卷所述,日內瓦銀行家專門經營法國王室的終身年金,並發展出巧妙的結構,例如將年金集中押在若干經過挑選的日內瓦少女的壽命上——即著名的“日內瓦三十少女”——以利用王室年金的定價失誤。巴塞爾投資者也參與了這些操作,儘管規模較小。

荷蘭、英國和奧地利是其他投資目的地。荷蘭共和國的金融市場在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初是歐洲最發達的,它提供各省和各城市的債券以及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份。英國在十七世紀末的金融革命和1694年英格蘭銀行成立之後,提供政府公債(即所謂“funds”),以及英格蘭銀行、東印度公司和南海公司的股份。奧地利則通過維也納市立銀行以及在阿姆斯特丹和熱那亞發行的貸款借債。

這些投資使巴塞爾資本暴露於外國主權債務人的風險之下。1720年法國約翰·勞(John Law)“體系”的崩潰和同年英國南海泡沫的破裂給瑞士投資者造成了損失。法國大革命的代價則要高昂得多:法國政府在1797年廢除了其三分之二的債務,即所謂的“三分之二破產”。大革命的紙幣指券(assignats)幾乎喪失了全部價值。持有法國年金和債券的瑞士投資者損失了大部分資本。2

這些損失的經歷塑造了巴塞爾精英對海外投資的態度。它們讓巴塞爾精英認識到,大國的公共債務並不安全,政治動盪可以摧毀財富,而分散投資和審慎至關重要。這些經歷也使他們獲得了評估外國證券和管理國際投資組合的專業知識,後來他們將這些專業知識作為一項服務提供給客戶。十九世紀巴塞爾的私人銀行,將從這些損失中學到的審慎與這些投資所要求的國際知識結合在了一起。

註釋

  1. 關於十八世紀瑞士資本的海外投資(法國、荷蘭、英國、奧地利的公共債務;貿易公司的股份),參見有關十八世紀瑞士資本輸出的文獻,例如Herbert Lüthy關於Banque protestante的著作。待核實。 ↩
  2. 關於瑞士投資者在勞氏體系崩潰(1720年)、南海泡沫(1720年)以及1797年法國國家破產(banqueroute des deux tiers)中的損失,參見有關十八世紀金融和瑞士投資者的文獻。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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