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華盛頓與馬德里
巴塞爾的各機構並非孤立運作。它們與華盛頓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之間是一種分工關係。巴塞爾各機構制定標準,而佈雷頓森林機構則通過1999年啟動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以及《關於遵守標準和守則的報告》(ROSC),評估這些標準在各個國家的實施情況。1瑞士自1992年起成為IMF和世界銀行的成員,屬於IMF認定其金融部門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法域之一,這意味著它大約每五年須接受一次強制性的金融穩定評估。IMF和世界銀行是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成員。IMF還與FSB共同開展早期預警演練,其結果提交給IMF的國際貨幣與金融委員會。2
國際證監會組織佔有特殊地位。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於1983年由一個美洲證券監管者協會發展而來,2000年將其秘書處從蒙特利爾遷至馬德里。在三大行業標準制定機構中,它是唯一一個秘書處不在巴塞爾的機構。3這種分離反映了證券監管者的不同傳統:它們往往是擁有執法權、與中央銀行沒有聯繫的獨立機構。但這並未妨礙密切合作。IOSCO與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共同起草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PFMI),IOSCO還與巴塞爾委員會合作制定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保證金要求。三個行業機構曾多年在關於金融集團的聯合論壇中開展合作。IOSCO也是FSB的成員,並參加其在巴塞爾舉行的全體會議。
除佈雷頓森林機構和IOSCO之外,與巴塞爾各機構合作的還有其他機構:負責金融誠信的、設於巴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負責會計準則的倫敦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以及負責稅務事務的OECD本身。由此形成的標準制定機構網絡構成了有時被稱為國際金融架構的體系。其重心位於巴塞爾,因為FSB、巴塞爾委員會、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CPMI和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IADI)的秘書處都設在那裡。這種集中使巴塞爾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發揮著同等規模的其他城市都無法企及的作用。日內瓦是聯合國和眾多國際組織的所在地,而巴塞爾則承載著金融監管的技術機制。
註釋
- IMF和世界銀行,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1999年啟動;IMF,《關於遵守標準和守則的報告》(ROSC)。自2010年起,對於金融部門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法域(包括瑞士),包含金融穩定評估的FSAP已屬強制性。有待核實。 ↩
- 關於2009年啟動的IMF–FSB聯合早期預警演練,參見IMF和FSB的出版物;《FSB章程》第2(1)(i)條。有待核實。 ↩
- 關於IOSCO的歷史及其總秘書處遷往馬德里,參見IOSCO網站上的“About IOSCO”。日期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