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武器與生物武器公約
1993年簽訂、1997年生效的《化學武器公約》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該公約由設在海牙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負責實施,其視察員既視察軍事設施,也視察生產或加工附表所列化學品的民用化工廠。公約根據風險及合法用途將化學品分為三個附表。生產、加工或消耗此類化學品超過一定閾值的企業必須進行申報,並可能接受現場視察。在瑞士,《化學品管制條例》(CCO)落實了這些義務,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作為國家主管機構負責申報事務並陪同視察。1
對該地區的化學工業而言,這些視察是日常運營的一部分。它們要求對附表所列化學品的數量作出精確記錄,並要求企業具備能夠在短時間內接待視察員的組織能力。隸屬於聯邦民防局的施皮茨實驗室(Spiez Laboratory)是OPCW指定的樣品分析實驗室之一。它曾在多起化學武器襲擊的調查中發揮作用,包括分析與2018年索爾茲伯里中毒事件以及敘利亞使用化學武器有關的樣品。由此,瑞士藉助與本國化學傳統密切相關的科學專長,為核查機製作出了貢獻。2
1972年的《生物武器公約》沒有類似的核查機構。該公約禁止發展、生產和儲存生物和毒素武器,但其實施依賴於建立信任措施和國內立法。在瑞士,病原體相關工作受《封閉系統條例》(ContainO)和《釋放條例》規管,而製劑和設備的出口則受《貨物管制條例》約束。生物技術的迅速發展,包括合成生物學和基因編輯,加劇了有關生物安全的討論。巴塞爾的企業和研究機構對合成DNA訂單採用篩查程序,並對值得關注的研究制定了內部規則。3
註釋
- 1993年1月13日《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燬此種武器的公約》(SR 0.515.08),自1997年4月29日起生效;2013年8月21日《化學品管制條例》(CCO/ChKV,SR 946.202.21)。有待核實。 ↩
- 關於施皮茨實驗室作為OPCW指定實驗室及其分析工作,參見聯邦民防局網站和OPCW的報告。關於其在索爾茲伯里案中的作用,參見OPCW 2018年4月的報告(該報告未列明參與的實驗室)以及其後的公開聲明。有待核實。 ↩
- 1972年4月10日《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和儲存以及銷燬這類武器的公約》(SR 0.515.07),瑞士於1976年批准;《封閉系統中處理生物體條例》(《封閉系統條例》,ContainO/ESV,SR 814.912)。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