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信貸與對德經濟關係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瑞士與德國之間的經濟關係由清算協定規範。根據清算協定,兩國之間的付款不以外幣進行,而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帳戶進行:瑞士進口商通過將瑞士法郎存入瑞士國家銀行的一個清算帳戶來支付德國商品的貨款,再從該帳戶向對德出口的瑞士出口商付款。這一制度使貿易得以在外匯短缺的情況下繼續進行,但它也要求兩國平衡彼此的貿易,或相互提供信貸。1
瑞士對德國的出口多於進口。瑞士政府向德國提供了清算信貸,戰爭期間該信貸超過了十億法郎。這筆信貸使德國得以購買瑞士商品,其中包括機床、精密儀器、化學品和電力,從而支持了德國的戰爭經濟。瑞士政府為這筆信貸辯護,稱其是換取德國向瑞士供應煤炭、鋼鐵和糧食的代價——沒有這些供應,瑞士經濟將無法生存——也是維護瑞士獨立的一種手段。
巴塞爾的化學工業是這種貿易的一部分。在封鎖與反封鎖所設定的限度內,它向德國以及盟國供應染料、藥品和化學品。獨立專家委員會審查了戰爭期間瑞士化學工業的貿易,得出結論認為,它在某些領域為德國的戰爭經濟作出了貢獻,同時也向盟國供貨。
戰爭期間與德國的經濟關係,顯示了一個被交戰國包圍的中立國所面臨的兩難困境。雖然瑞士必須與德國進行貿易才能生存,但其貿易支持了德國的戰爭努力。盟國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了這種貿易,並隨著戰局轉向對其有利而敦促瑞士減少這種貿易。現代制裁法——瑞士通過採納歐盟(EU)和聯合國的制裁來適用——將這一兩難困境置於一個不同的框架之中:瑞士如今選擇限制與某些國家的貿易,即使這要以犧牲其經濟利益為代價。
註釋
- 關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瑞士與德國之間的清算制度以及瑞士向德國提供的清算信貸,參見獨立專家委員會的最終報告(2002年)及其關於瑞士與軸心國對外貿易的研究。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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