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風險、可持續性與保障缺口
氣候變化影響著本章所討論的每一種工具。根據 Swiss Re 的sigma報告,近年來有若干年份的自然災害保險損失超過了1000億美元,而未投保損失所佔的比例仍然很大,在發展中國家尤其如此。1本編第一章描述了瑞士地震保險的保障缺口,這表明即便是富裕國家也有大量風險未獲保險。另類風險轉移提供了縮小此類缺口的工具,從政府發起的巨災債券到面向社區和農民的參數型保險。關注可持續發展的投資者對為脆弱地區增強抗災能力提供資金的保險連接證券表現出了興趣。
監管機構已開始應對保險業的氣候風險。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發佈了一份關於自然相關金融風險的通函,要求保險公司和銀行根據其規模和複雜程度識別並管理氣候及其他環境風險。自2024年起施行的《氣候資訊披露條例》要求大型企業按照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的建議報告氣候事項。2對於自保公司而言,這些發展意味著其所有人必須考慮:其自留的風險是否會變得更加頻繁或更加嚴重,以及超出其自留額的商業承保能力是否仍能以可接受的價格獲得。
註釋
- 關於自然災害造成的保險損失和經濟損失(自2017年以來有若干年份保險損失超過1000億美元)以及保障缺口,參見 Swiss Re Institute,sigma,自然災害報告(各年份)。數字有待核實。 ↩
- FINMA 第2026/1號通函“Nature-related financial risks”(2024年12月發佈),以及2022年11月23日《大型企業強制性氣候資訊披露條例》(SR 221.434),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通函編號及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