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倫理比較:伊斯蘭教的禁令
關於利息的辯論並不限於基督教傳統。伊斯蘭教法禁止riba(里巴),這一術語涵蓋貸款利息以及交易中某些形式的不當得利。伊斯蘭教法發展出一套以利潤分成、租賃、成本加成銷售和資產支持證券為基礎、避免支付利息的金融體系。伊斯蘭金融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大幅增長,如今已成為一個資產估計達數萬億美元的行業,主要集中在海灣國家、馬來西亞和其他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但在倫敦、盧森堡和其他西方金融中心也有其身影。1
伊斯蘭教的利息禁令在若干方面類似於被加爾文所否定的中世紀基督教禁令。兩者都以神聖經典為依據,都譴責對貧困者的剝削,也都催生了各種法律技術,使經濟活動得以通過有息貸款以外的工具獲得融資。伊斯蘭的mudaraba(穆達拉巴)是一種由一方出資、另一方出力並分享利潤的合夥,類似於中世紀的commenda(康曼達)。ijara(伊賈拉)即租賃,類似於年金契約。認證伊斯蘭金融產品符合宗教法的學者委員會,則令人想起評估中世紀契約合法性的教會法學家。
對於一個服務於中東、亞洲和非洲客戶的瑞士金融中心而言,伊斯蘭金融倫理是一個實際問題。瑞士的銀行和資產管理人向有此需求的客戶提供符合伊斯蘭教法的產品。瑞士法律在其合同和金融監管的一般框架內容納了這些產品。基督教關於利息的辯論史,從經院學者經加爾文直至現代信貸法,有助於從業者理解一個許多西方律師感到陌生的體系的邏輯。它還表明,信貸倫理是每一種文明都必須回答的問題,而這些答案儘管各不相同,卻都體現了對公平和保護弱者的關注。
註釋
- 關於riba禁令和伊斯蘭金融工具(mudaraba、musharaka、ijara、murabaha、sukuk),以及伊斯蘭金融行業的規模,參見伊斯蘭金融服務委員會(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Board)的報告。數據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