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反賄賂、制裁與出口管制——概述與總結
G 部分前面各章將巴塞爾生命科學產業分別描述為產業基礎、資本市場上的借款人和發行人、納稅人,以及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和許可人。一家在一百多個國家銷售藥品、診斷產品、化學品和種子的公司,同時也是長期面臨法律風險的主體,因為它所達成的幾乎每一筆交易都會同時觸及多個國家的法律。向亞洲某家醫院的一筆付款、向中東運送一批實驗室試劑,或在東歐開展一項臨床試驗,都可能同時引發瑞士刑法、相關國家法律以及美國或歐盟法律項下的問題。管理這些風險的職能被稱為合規。在巴塞爾,合規已發展成為一門學科,擁有自己的部門、自己的職業文化和自己的服務提供者。1
本章考察對巴塞爾各集團最為重要的三個合規領域。第一是反賄賂法,在製藥行業,它與同醫生、藥劑師和醫院往來的規則密切相關。第二是制裁法,自瑞士於2022年2月採納歐盟對俄羅斯的制裁以來,制裁法已發生根本性變化。第三是出口管制,涉及既可用於民用、也可用於軍事目的的貨物;對於一個化學和生物技術中心而言,這包括化學武器前體以及具有生物濫用潛在風險的製劑。本章最後討論有關供應鏈盡職調查的新義務,以及舉報人如何受到保護的問題。反洗錢法對金融業的影響更為直接,已在 E 部分討論,此處僅在其與其他領域重疊時提及。2
註釋
- 關於公司合規作為瑞士跨國集團內部一項組織職能的發展,總體上參見 economiesuisse 發佈的 Swiss Code of Best Practice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2023年修訂版),以及 Roche Holding AG 和 Novartis AG 的年度報告,其中介紹了各自的合規組織架構。有待核實。 ↩
- 關於《瑞士反洗錢法》(AMLA,SR 955.0)以及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對金融中介機構的監管,參見本書 E 部分。 ↩
本章結論
巴塞爾的生命科學集團在一張嚴密的合規規則網中運營。瑞士刑法懲處對公職人員的賄賂,並自2016年起依職權追訴商業賄賂;同時,《瑞士刑法典》第102條(StGB)使公司須對組織缺陷承擔責任。正如諾華2020年達成的和解所表明的,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和英國《反賄賂法》(UK Bribery Act)將外國當局的管轄觸角延伸至瑞士總部。《治療產品法》和行業守則對與醫療專業人員的往來作出了詳細規定。數據保護規則規範著臨床試驗和內部調查。自2022年2月起,瑞士採納了歐盟對俄羅斯的制裁,而伊朗的經驗則表明,美國的次級制裁往往決定了實踐中什麼是可行的。
出口管制法、關於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的公約以及各項國際管控機制,又增加了一些專門針對這一產業的義務——該產業的產品和專有技術存在被濫用的可能。投資審查、中國所有權的地緣政治問題以及供應鏈盡職調查新規,進一步擴大了合規議程。合規由此成為產業專長與金融專長交匯的領域;這種交匯是整個巴塞爾經濟的特徵,也塑造著這座城市周圍的三國交界地區。
G 部分結論
G 部分考察了作為巴塞爾金融支柱的生命科學產業。第一章介紹了由羅氏、諾華、先正達和龍沙構成的產業基礎,包括1996年汽巴-嘉基(Ciba-Geigy)與山德士(Sandoz)合併為諾華、此後重塑各集團的一系列分拆,以及1986年的施韋澤哈勒(Schweizerhalle)火災——這場火災對環境監管和《萊茵河行動計劃》的影響,至今仍決定著該產業與萊茵河的關係。第二章分析了各製藥集團的公司財務,包括其債券發行、股份回購、股息政策和收購。第三章追溯了該產業的稅收演變:從昔日的州級控股公司優惠,經《聯邦稅制改革與養老保險(AHV)融資法》(STAF),到 OECD 第二支柱最低稅,並特別關注巴塞爾城市州鑑於其對製藥業稅收的依賴而選擇的制度設計。
第四章轉向知識產權、許可以及生物技術初創企業的融資,這些環節將大型集團和大學的研究與風險投資及資本市場聯繫在一起。本章則表明,反賄賂法、制裁、出口管制和供應鏈盡職調查如何塑造各集團的日常運營,並將其與金融中心的合規專長聯繫起來。這些章節共同表明,生命科學是一個稅收、資本流動和法律風險與金融中心深度交織的經濟部門。由於其工廠、實驗室和總部位於一個跨越國界的地區,下一部分將轉向三國交界地區(Dreiland):萊茵河、貿易、博覽會與藝術。
五句話概括
1.羅氏、諾華、先正達和龍沙構成巴塞爾的產業基礎,這一基礎由1996年諾華合併、愛爾康(Alcon)和山德士等分拆,以及1986年施韋澤哈勒火災帶來的監管後果所塑造。
2.各製藥集團通過債券、留存收益和股本措施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其股息、回購和收購使它們成為瑞士最重要的發行人和投資者之一。
3.該產業的公司稅制從州級控股公司優惠,經2020年 STAF 改革,發展到 OECD 第二支柱最低稅;巴塞爾城市州則圍繞其對製藥業稅收的依賴來設計本州稅制。
4.知識產權和許可構成生命科學產業的核心資產,而巴塞爾的生物技術初創企業的發展則依賴於風險投資、與大型集團的合作以及進入資本市場的渠道。
5.反賄賂法、制裁、出口管制和供應鏈盡職調查為巴塞爾各集團構成了一個嚴密的合規框架,瑞士、歐洲和美國的規則在其中相互作用,產業專長與金融專長在此交匯。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