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合作社與合作銀行
工業化巴塞爾的工人階級不僅組織起工會和政黨,還組織了合作社。1865年,一批工人和改革者創立了Allgemeiner Consumverein(普通消費合作社),這是一家消費合作社,批量採購食品和家居用品,以公平價格出售給其成員,並將盈餘按成員的購買額作為紅利分配給他們。該合作社迅速發展,成為該市最大的零售商之一。11890年,瑞士各消費合作社組建了總部設在巴塞爾的全國性聯合會——Verband schweizerischer Konsumvereine(瑞士消費合作社聯合會),即後來瑞士兩大零售集團之一的Coop。Coop的總部至今仍設在巴塞爾。
合作社運動還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機構。1927年,合作社和工會在巴塞爾創立了Genossenschaftliche Zentralbank(合作社中央銀行),這家銀行旨在以公平的條件為合作社運動、工會及其成員提供銀行服務。2該銀行於1970年更名為Bank Coop,後被Basler Kantonalbank(巴塞爾州立銀行)收購,並於2017年更名為Bank Cler。它的歷史表明,巴塞爾金融中心除了舊家族的私人銀行和化學工業的大銀行之外,還包括工人運動為服務其成員而建立的機構。
合作社這一由瑞士法律在《瑞士債務法》(CO)中加以規範的法律形式,在瑞士經濟中仍然十分重要。兩大零售商Coop和Migros都是合作社,Raiffeisen銀行、農業合作社Fenaco以及許多住房合作社也是如此。3Raiffeisen集團是由成員所有的合作銀行組成的聯合會,是瑞士最大的銀行集團之一,並已被認定為具有系統重要性。由此可見,巴塞爾工人在1865年付諸實踐的合作理念,至今仍是瑞士金融版圖的一部分。
註釋
- 關於1865年創立的Allgemeiner Consumverein beider Basel(ACV)及其發展,參見《瑞士歷史詞典》(HLS),詞條“Konsumgenossenschaften”。有待核實。 ↩
- 關於1927年由合作社和工會在巴塞爾創立的Genossenschaftliche Zentralbank——後來的Bank Coop(自1970年起)和Bank Cler(自2017年起),為Basler Kantonalbank的子公司,參見Bank Cler的歷史;《瑞士歷史詞典》(HLS),詞條“Bank Coop”。有待核實。 ↩
- 《瑞士債務法》第828條及以下各條(CO,SR 220)關於合作社(Genossenschaft)的規定。關於作為合作銀行集團的Raiffeisen Switzerland,參見其出版物。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