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的企業基金與集合基金會
巴塞爾大型僱主的企業養老基金是該地區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羅氏養老金基金(Pensionskasse Roche)和諾華養老基金各自管理著數以十億瑞士法郎計的資產。自2017年起由中國資本控股的先正達(Syngenta)設有自己的瑞士養老機構,巴塞爾保險(Baloise)亦為其員工設有養老機構。本書G編已討論了各製藥集團如何將其養老計劃轉為繳費確定型或混合型,以及如何處理盈餘和僱主繳費儲備。1這些問題無需在此重複。對本章而言,重要的是這些基金作為投資者以及作為瑞士養老機構專業群體成員所扮演的角色。
如此規模的企業基金擁有專業的投資團隊,其水準可與中型資產管理人相比。它們制定戰略資產配置,遴選外部管理人,在內部管理部分投資組合,並持有大量房地產,其中一部分位於巴塞爾及其周邊地區。由於其發起企業是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編制報告的跨國集團,這些基金受到來自兩個方向的審視。瑞士監管法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而僱主則關注養老金義務對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這種張力在轉為繳費確定型之後仍部分存在,因為《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IAS 19)出於會計目的,繼續將許多瑞士養老計劃視為待遇確定型計劃。2
與企業基金並存的是集合基金會,它們為該地區中小企業的員工提供保險。總部位於巴塞爾的保險公司數十年來一直運營此類基金會,並將其用作本章後文所討論的全額保險模式的法律載體。銀行和獨立服務商運營半自治基金會,其中死亡和殘疾風險通過再保險轉移,而退休儲蓄則由基金會自行投資。一些基金會服務於特定職業,例如醫生、建築師或餐飲酒店業,其中若干家的註冊地設在巴塞爾或在巴塞爾有重要業務。3
機構的多樣性形成了一個市場,僱主可以在安全程度和成本各不相同的模式之間進行選擇。利斯塔爾或里恩的一家小公司可以購買保險公司的全額保障,可以在半自治集合基金會中承擔投資風險,若規模足夠大,也可以設立自己的基金。每一種選擇都會對員工產生影響:在資金不足時期,員工可能需要繳納重整繳款;而在景氣年份,則可能獲得更高的利息。規範這些選擇的法律框架,特別是《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險條例第二號》(BVV 2)中的投資規則,是本章後半部分的主題。4
註釋
- 關於羅氏、諾華、先正達和巴塞爾保險的企業養老基金,參見其年度報告、發起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中關於離職後福利的附註,以及本書G編第二章。數據有待核實。 ↩
- 關於因《聯邦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險法》(BVG)規定的最低保障而將瑞士養老計劃依IAS 19歸類為待遇確定型計劃,以及由此對發起企業產生的會計影響,參見巴塞爾各集團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以及有關IAS 19與瑞士養老計劃的文獻。有待核實。 ↩
- 關於在巴塞爾地區運營的集合基金會,包括由保險公司、銀行和職業協會發起的基金會,參見地區監管機構所維護的養老機構登記冊以及各基金會的年度報告。有待核實。 ↩
- 關於中小企業可選擇的養老方案(全額保險、半自治集合基金會、自有養老基金)及其對僱主和員工的影響,參見瑞士養老基金協會(ASIP)的出版物以及有關瑞士職業養老的文獻。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