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公司稅改革及其失敗
聯邦委員會的第一個答案是第三次公司稅改革(USR III),這是繼1997年和2008年之後公司稅收的第三次重大改革。2015年6月的立法諮文提議廢除各州制度和聯邦層面的做法,同時引入一系列新工具:在州一級設立符合修正關聯法的專利盒、提高研發費用扣除、對超額股本實行名義利息扣除、關於隱藏儲備披露的過渡規則,以及降低資本稅。聯邦將通過提高各州在直接聯邦稅中的分成比例,補償各州預期的稅收損失。1議會於2016年6月17日通過了該法,並將部分工具的範圍擴大至超出政府提案的程度。
社會民主黨和工會發起了全民公決。他們認為,這項改革每年將使聯邦、各州和各市鎮損失數十億瑞士法郎,這些損失最終將通過增稅或削減公共服務由個人承擔,而且這些工具,尤其是名義利息扣除,走得太遠。22017年2月12日,選民以約59%的有效票否決了這項改革。這是近幾十年來聯邦委員會和工商協會在經濟政策領域遭受的最重大失敗之一。3
這次投票在巴塞爾引起了特別的反響。巴塞爾城市州政府支持這項改革,並已準備好一套包含對居民補償措施的州級實施方案。儘管如此,城市型州對改革表現出相當的懷疑,巴塞爾城市州的投票結果也未達到政府所期望的支持程度。4巴塞爾政界人士從中得出的教訓是:針對公司的稅收改革只有配以面向民眾的、看得見的社會措施,才能取得成功。這一教訓既影響了聯邦層面的後續項目,也影響了該州兩年後通過的“巴塞爾妥協方案”。
這次失敗並未改變國際形勢。歐盟和OECD仍然期待廢除這些制度,而相關公司則需要法律確定性。因此,聯邦委員會幾乎立即著手一個新項目。它任命了一個有各州代表參加的指導機構,並於2017年6月提出了“2017年稅收方案”(Steuervorlage 17)的框架。新方案在某些方面範圍較窄,幷包含一個新穎的要素,即與老年和遺屬保險(AHV)融資相掛鉤,旨在使其為否決了第一套方案的選民所接受。5
註釋
- 2015年6月5日聯邦委員會關於《第三次公司稅改革法》的立法諮文,BBl 2015 5069。待核實。 ↩
- 關於反對《第三次公司稅改革法》的全民公決運動,參見聯邦委員會為2017年2月12日投票發佈的說明手冊以及全民公決委員會的論據。待核實。 ↩
- 聯邦辦公廳,2017年2月12日關於《第三次公司稅改革法》全民投票的結果;該法以約59.1%的反對票被否決。數字待核實。 ↩
- 關於2017年2月12日投票的各州結果,參見聯邦統計局公佈的官方結果。巴塞爾城市州反對票的確切比例待核實。 ↩
- 聯邦財政部,2017年6月和9月關於“2017年稅收方案”(Steuervorlage 17)參數的新聞稿。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