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貿易中的信貸
巴塞爾印刷商的賬簿和往來書信揭示了一張密集的信用關係網。印刷商欠著紙張供應商、工人、編者以及向他預付資本的商人的錢;書商在書市上購買了他的書、私人客戶向他訂購了書、與他合出版本的合夥人,則欠著他的錢。他的財務狀況取決於這些債權與債務之間的平衡,以及付款的時間安排。
付款方式多種多樣。在書市和作坊里有現金往來,但大部分業務是通過抵銷債權來結算的:一位印刷商欠造紙商的紙款,同時又有造紙商所在城鎮的一位書商欠他的錢,他便可以指示該書商向造紙商付款。圖書也被用作支付手段:印刷商可以用樣書支付作者或編者的報酬,或以交付圖書的方式清償對書商的債務。而在法蘭克福、里昂、斯特拉斯堡或安特衛普的商人處開立的匯票,則用於在各貿易中心之間轉移較大數額的款項。1
書市是結算這些關係的時刻。每逢法蘭克福書市,印刷商和書商會面、核對賬目、抵銷相互之間的債權,並支付或結轉餘額。一位印刷商若無法在書市上履行其義務,便會失去信用,其債權人可能扣押他的庫存或印刷機。因此,書市的定期結算對參與者形成了一種約束。它還留下了關於其可靠性的記錄,這些記錄決定了他們日後獲得信貸的機會。
巴塞爾印刷商的記錄表明,信用風險是他們始終掛心的問題。書商會違約、破產或消失,而在遙遠的城市追討債務既困難又昂貴。印刷商僱用代理人收債,在債務人所在城市的法院對其提起訴訟,有時也接受部分付款或實物抵償。印刷商們苦苦應對的跨法域債權執行問題,至今仍是國際金融的核心問題。《盧加諾公約》規範瑞士與歐盟(EU)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國家之間民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它是對巴塞爾印刷商當年向法蘭克福、里昂或安特衛普的書商追討債權時所面臨問題的現代回應。2
註釋
- 關於十六世紀圖書貿易中的支付慣例(抵銷、以書支付、匯票),參見阿默巴赫書信集以及有關圖書貿易的文獻。待核實。↩
- 2007年10月30日《關於民商事管轄權及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公約》(《盧加諾公約》,SR 0.275.12),自2011年1月1日起對瑞士生效。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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