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與代幣化股權
基於數字技術的新型融資形式也已進入生命科學領域,但與風險投資相比仍處於邊緣地位。股權眾籌平台允許私人投資者以小額認購初創企業股份,但須遵守《金融服務法》(FinSA)關於招股說明書以及小額髮行豁免的規則。1對於資本需求巨大、風險難以由私人投資者評估的生物技術公司而言,眾籌僅發揮了很小的作用。
2021年生效的《關於使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聯邦法》(DLT法)創設了基於賬本的證券。這使股份能夠以代幣形式在區塊鏈上發行和轉讓,並在瑞士民法下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2已有若干瑞士公司以此方式將其股份代幣化,這可以簡化對龐大股東群體的管理,並便利在受監管的DLT交易設施上進行二級交易。根據作者作為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顧問的經驗,代幣化主要對擁有眾多小投資者的公司以及員工股份的二級交易具有吸引力。代幣化並不能解決生物技術融資的根本問題,即臨床開發所需的資本規模,以及能夠評估其風險的投資者的稀缺。
註釋
- 2018年6月15日《聯邦金融服務法》(FinSA),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尤其是第36條和第37條關於低於特定門檻的發行豁免招股說明書義務的規定。有待核實。 ↩
- 2020年9月25日《關於使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聯邦法》,分兩階段於2021年2月1日和8月1日生效,尤其是《瑞士債務法》第973d條及以下各條(CO)關於基於賬本的證券(Registerwertrechte)的規定。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