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
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給反洗錢制度帶來了一種新型挑戰。轉賬可以在幾分鐘內跨境完成,無需銀行居間,交易各方可能僅能通過區塊鏈上的地址加以識別。與此同時,公共區塊鏈的透明性使交易能夠以現金從未允許的方式被追蹤。瑞士吸引了眾多加密企業落戶楚格州及其他地方,並很早就將其現行制度適用於這些企業。1
按照瑞士的做法,將加密資產兌換為貨幣或其他加密資產、代客戶轉移加密資產或託管加密資產的服務提供者,一般屬於金融中介機構。它們必須加入自律組織,或直接接受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監管。2019年,FINMA發佈了關於區塊鏈支付的指引,將所謂的“旅行規則”適用於加密資產轉賬。瑞士機構只有在能夠確定由誰控制外部錢包的情況下,方可向外部錢包發送加密資產或從此類錢包接收加密資產。這種對該規則的適用不允許對小額交易作一般性豁免,比當時的國際標準更為嚴格。2
FINMA還降低了加密貨幣兌換交易須識別客戶身份的門檻,以減少交易被拆分為小額的風險。自2021年起生效的《聯邦關於使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法律》(DLT法)為代幣化證券提供了法律依據,併為數碼資產設立了一類新的交易設施。該法並未為這些資產建立單獨的反洗錢制度。《反洗錢法》(AMLA)的一般規則繼續適用,並由FINMA和自律組織加以解釋。3
巴塞爾以其獨特的方式為這一領域作出貢獻。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了一項關於銀行加密資產風險敞口的審慎標準。國際清算銀行(BIS)創新中心則探索了數據分析和隱私增強技術如何能夠改進跨機構、跨境的洗錢偵測。對於持有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並希望將其轉入傳統銀行的客戶而言,實際挑戰往往在於證明其來源。銀行會詢問這些資產是如何取得的、經過了哪些交易所,以及能否與涉及非法活動的地址相關聯。無法回答這些問題的客戶往往會發現,銀行拒絕建立業務關係。4
註釋
- 關於AMLA對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領域服務提供者的適用,以及此類企業在楚格州(“Crypto Valley”,加密谷)的集中,參見FINMA 2018年2月16日關於首次代幣發行的指南及FINMA的相關出版物。有待核實。 ↩
- 關於FINMA 2019年8月26日第02/2019號指引“Payments on the blockchain”、旅行規則(《FINMA反洗錢條例》(AMLO-FINMA)第10條)對加密資產轉賬的適用以及對外部錢包的處理,參見FINMA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 關於修訂後的AMLO-FINMA中降低加密貨幣兌換交易客戶識別門檻(1000瑞士法郎),以及2020年9月25日《聯邦關於使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法律》(DLT法,於2021年分兩階段生效),參見相關資料。門檻和日期有待核實。 ↩
- 關於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於2022年12月通過的銀行加密資產風險敞口審慎處理規則,以及BIS創新中心在反洗錢分析方面的工作(包括2023年的Aurora項目),參見BIS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