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的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
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給邊境管控帶來了概念上的挑戰。一個人如果將大量比特幣或穩定幣存放在硬件錢包中或以記憶的助記詞形式持有,便可攜帶任意規模的價值越境,而不留下任何海關官員能夠察覺的實物痕跡。無論是瑞士的現金規則還是第2018/1672號條例,目前都未將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視為申報義務意義上的現金。歐盟(EU)選擇通過《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對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管,並通過擴展資金轉移規則來應對加密資產問題,後者要求服務提供商傳遞有關發起人和受益人的資訊。1
因此,邊境在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管控中的作用有限,儘管並非無關緊要。硬件錢包是一種可以在搜查中被發現的實物。海關官員在洗錢調查過程中發現硬件錢包時,可以將其作為證據扣押。一些國際組織曾討論是否應將跨境申報制度擴展至加密資產,但迄今尚未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標準。目前,這一領域的執法依賴於交易所和託管機構的反洗錢義務、區塊鏈分析以及國際合作,而這些都不屬於海關的傳統領域。E部分已討論了瑞士金融中心對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的監管。2
註釋
- 關於加密資產市場的第2023/1114號條例(EU)(MiCA);關於資金轉移和某些加密資產轉移所附資訊的第2023/1113號條例(EU);關於第2018/1672號條例中不包括加密資產的現金定義,見該條例第2條。現狀有待核實。↩
- 關於在跨境申報制度背景下對加密資產的討論,參見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關於虛擬資產的出版物;關於瑞士對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的監管,參見E部分。現狀有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