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
瑞士是最早為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建立法律框架的司法管轄區之一。2018年,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發佈了關於首次代幣發行的指引,將代幣分為支付型代幣、功能型代幣和資產型代幣,並根據代幣的經濟功能適用現行金融市場法律。這一分類成為國際參照。1
2021年,《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法》,即《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 Act),修訂了多部法律以適應數碼資產。它在《瑞士債務法》(CO)中引入了賬本型證券,即一種在分佈式賬本中登記、只能通過該賬本轉讓的權利。它明確了加密資產在破產中的處理,允許將其從破產託管人的財產中分離。它還設立了新的牌照類別,即DLT交易設施,適用於DLT證券的多邊交易系統。2
瑞士的框架吸引了加密和區塊鏈企業,其中許多落戶楚格州,該州因此被稱為“加密谷”(Crypto Valley),關於楚格的姊妹卷對此有所描述。巴塞爾在這一領域的存在較小,但其銀行,特別是Basler Kantonalbank和若干私人銀行,已開始為客戶提供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的託管和交易服務。位於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BIS)通過其創新中心,就央行數碼貨幣、代幣化和加密資產監管開展了研究和試點項目,K部分將對此加以探討。作者曾就五百多項涉及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的國際委託提供諮詢,觀察到瑞士早期而務實的做法如何為其帶來了競爭優勢,以及在巴塞爾制定的國際標準和自2024年起生效的歐洲《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如今如何塑造全球框架。32025年,聯邦委員會提議為支付工具機構和加密機構設立新的牌照類別,以使瑞士框架適應穩定幣和加密服務的增長。4
註釋
- FINMA,Guidelines for enquiries regard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initial coin offerings (ICOs),2018年2月16日,以及2019年9月11日關於穩定幣的補充;FINMA關於穩定幣的第06/2024號指引。待核實。 ↩
- 2020年9月25日《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法》(DLT Act),於2021年分階段生效(賬本型證券,CO第973d條及以下各條;破產中的分離,《瑞士債務執行與破產法》(SchKG)第242a條;DLT交易設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inMIA)第73a條及以下各條)。待核實。 ↩
- 關於加密資產市場的(EU)2023/1114號條例(MiCA),自2024年12月30日起全面適用;巴塞爾委員會關於加密資產風險敞口審慎處理的標準(2022年12月,2024年修訂)。待核實。 ↩
- 關於聯邦委員會2025年10月就在《金融機構法》(FinIA)中為支付工具機構和加密機構設立新牌照類別而提出的徵求意見稿,見聯邦財政部的出版物。現狀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