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風險與新型自保公司
網絡風險已成為自保公司增長最快的新業務領域。商業網絡保險價格昂貴,其保額相對於大型集團的潛在損失而言很小,而且在一系列重大索賠之後,承保條件已經收緊。2017年6月,名為 NotPetya 的惡意軟件發動的攻擊使多家跨國集團各自蒙受數億美元的損失,其中包括一家美國大型製藥公司和一家全球食品集團。它們的保險人援引戰爭除外條款,主張該攻擊系由國家實施。新澤西州法院在製藥公司一案中駁回了這一主張,而食品集團一案的爭議則於2022年和解。1此後,勞合社(Lloyd's)要求其辛迪加在保險單中加入排除國家支持的網絡攻擊的條款。
對此,各集團的應對方式是將更大比例的網絡風險自留於其自保公司,在那裡它們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設計承保內容,並逐步積累準備金。自保公司還可以協調購買超出其自留額的商業保險,並收集全集團範圍內的事件數據。針對網絡風險的資本市場工具也已出現。2023年,首批承保網絡風險的巨災債券完成發行,其中包括由 Beazley 和 Swiss Re 發起的交易,檢驗了投資者是否願意接受一種建模尚不成熟的風險。2對於巴塞爾的製藥集團而言,其研究數據、生產系統和供應鏈都依賴數字基礎設施,網絡風險在其年度報告中位列最高風險之列。
註釋
- 關於2017年6月的 NotPetya 攻擊以及承保爭議案 Merck & Co. v. Ace American Insurance Co.(New Jersey Superior Court, Appellate Division,2023年5月)和 Mondelez International v. Zurich American Insurance Co.(2022年和解),參見法院報告及行業媒體。有待核實。 ↩
- 關於2023年發行的首批網絡巨災債券(其中包括由 Beazley 和 Swiss Re 發起的交易)以及自保公司中網絡風險的增長,參見 Artemis 的市場數據、發起人的出版物以及主要自保公司管理人的調查。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