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III失敗了嗎?國際層面的事後復盤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均於2023年10月發佈了關於當年銀行業動盪的報告。巴塞爾委員會的報告審視了硅谷銀行和美國其他地區性銀行的倒閉以及瑞士信貸的崩潰。其核心結論是,這場動盪首先源於銀行在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失誤以及監管的薄弱。倒閉的美國銀行大多數並不適用完整的巴塞爾框架,因為美國已將其豁免。相比之下,瑞士信貸適用該框架,並且遵守了該框架。1
報告並未得出巴塞爾協議III已經失敗的結論。它指出了若干表現有待進一步審視的組成部分。2023年3月觀察到的存款流出遠遠超出了流動性覆蓋率(LCR)和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的假設。瑞士信貸直至崩潰前不久一直滿足這兩項比率,儘管其部分流動性存放於無法在集團內部調撥的法律實體中。報告還對額外一級資本(AT1)工具在持續經營基礎上吸收損失的能力提出了質疑。報告指出,儘管瑞士信貸連續多個季度虧損,它仍繼續贖回並置換其工具、支付酌情派發的票息,這強化了市場將AT1債券視為一種債務的看法。2委員會決定通過補充指引加強監管有效性,對框架的特定要素是否按預期發揮作用進行實證分析,並在中期內考慮政策選項。
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報告聚焦於處置。瑞士信貸的倒閉是國際處置框架針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首次檢驗。理事會認為,該框架是可用的,而且本可以適用。根據其分析,瑞士當局當時有能力實施處置,因此其選擇另一條道路的決定並不使該框架受到質疑。不過,理事會仍指出了需要開展工作的領域:跨多個司法管轄區實施自救的操作準備、處置期間公共部門流動性的可得性、存款保險的作用,以及就AT1工具的處理和債權清償順序進行的溝通。3
這些報告措辭審慎,正如成員本身就是受審視規則制定者的機構所撰寫的報告往往會表現的那樣。獨立評論人士則更具批判性。一些人認為,巴塞爾框架按設計發揮了作用,失敗在於公司治理和監管。另一些人則反駁說,一個讓普通股權益比率達百分之十四的銀行可以在數日內倒閉的框架,衡量的是錯誤的東西。在瑞士國內,聯邦財政部任命的銀行穩定專家組以及聯邦委員會2024年4月的報告採取了介於兩種立場之間的觀點。它們建議加強現有制度並保留其基本結構。4關於內部模型、AT1工具和流動性假設作用的討論仍在巴塞爾委員會中繼續。瑞士的經驗是其最重要的實證參照之一。
註釋
-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Report on the 2023 banking turmoil(2023年10月),以及金融穩定研究所(FSI)的摘要Lessons from the 2023 banking turmoil(2023年)。有待核實。 ↩
- 關於巴塞爾委員會報告中有關流動性標準表現、瑞士信貸集團內部受困流動性以及對AT1工具持續經營損失吸收能力的疑慮的結論,參見BCBS, Report on the 2023 banking turmoil(2023年10月),以及FSI摘要。有待核實。 ↩
-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2023 Bank Failures: Preliminary lessons learnt for resolution(2023年10月10日),涉及對處置框架的評估以及需進一步開展工作的領域(自救的執行、公共部門流動性支持、存款保險、債權人清償順序及溝通)。有待核實。 ↩
- 關於由Yvan Lengwiler擔任主席的銀行穩定專家組的報告(2023年9月)以及聯邦委員會2024年4月10日關於銀行穩定的報告,參見聯邦財政部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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