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中的盡職調查
對於買方、賣方或為購買提供融資的銀行而言,藝術品市場中的盡職調查包括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涉及當事方。它要求識別買方和賣方、任何公司或信託背後的受益所有人,以及為未披露本人行事的任何代理人。審慎的參與者還會查明用於購買的資金來源。這種查明包括財富的經濟來源(如同銀行根據瑞士法律所作的審查),以及其與受制裁人員的關聯程度。如果交易對手是政治公眾人物或居住在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則適用強化核查。1
第二個層面涉及物品本身。它包括審查作品的歸屬,通常參照catalogue raisonné(作品全集目錄),即由公認的專家或委員會編制的藝術家全部作品的學術目錄。它還要求重建作品來源,尤其關注1933年至1945年這段時期,以及1970年之前沒有記錄歷史的古物。在被盜和被掠奪作品數據庫中進行檢索,例如 Art Loss Register、國際刑警組織被盜藝術品數據庫和德國 Lost Art 數據庫,可使審查更為完整。如果來源中仍存在空白,當事方必須決定這些空白是否可以接受,以及如何在價格和合同中加以體現。2
第三個層面涉及交易。高端市場的買賣合同通常包含所有權和真實性保證、在出現索賠時分配風險的條款,以及確定適用法律和管轄法院的條款。瑞士法律規定了法定瑕疵擔保,當事方常常通過合同對其加以修改。所有權保險可防範第三方日後主張所有權的風險,例如以被剝奪財產的收藏家的繼承人身份提出主張。根據瑞士法律,動產所有權的轉移須以佔有的轉移為要件。因此,作品在出售時所處的位置,無論是在畫廊、私人住宅還是自由港,都會產生當事方必須考慮的法律後果。3
註釋
- 關於藝術品交易中的客戶盡職調查和資金來源核實,參見前文所引的《巴塞爾藝術品交易指南》、RAM 指南以及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報告(2023年)。有待核實。 ↩
- 關於在來源研究中使用作品全集目錄以及 Art Loss Register、國際刑警組織和德國失落藝術基金會(lostart.de)的數據庫,參見專業文獻。有待核實。 ↩
- 關於依據《瑞士債務法》(CO)第197條及以下各條在藝術品買賣中的瑕疵擔保、藝術品所有權保險,以及依據《瑞士民法典》(CC)第714條的動產所有權轉移,參見瑞士藝術法文獻。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