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法》下的盡職調查
提供直接人壽保險或銷售、分銷集合投資計劃份額的瑞士保險人,屬於《反洗錢法》(AMLA)所指的金融中介機構。它們必須識別投保人,確定資產的受益所有人,查明異常交易的背景,並向洗錢舉報辦公室(MROS)報告可疑情況。保險人可以在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監管下履行這些義務,也可以通過加入瑞士保險協會(SVV)的自律組織來履行,該自律組織的規章對人壽保險的相關義務作了詳細規定。1
對於保險外殼保單,盡職調查義務尤為嚴格。保險人必須審查作為保費投入的資產的來源,對於數百萬瑞士法郎的保單而言,這需要提供財富來源的證明文件。保險人必須最遲在給付時識別受益人,並審查受益人的指定是否顯示出異常特徵。保險人的盡職調查與託管銀行的盡職調查之間的關係也必須明確,因為銀行以保險人的名義持有資產,並依賴保險人對投保人的識別。
歐盟(EU)於2024年通過的新反洗錢框架將人壽保險人列為義務主體,並統一了盡職調查義務。該框架將自2027年7月起適用。列支敦士登和盧森堡的保險人將直接受其約束,而瑞士保險人將通過其在歐洲經濟區(EEA)的子公司受到影響。2
註釋
- 第2條第2款c項AMLA(保險人作為金融中介機構)、第3條及以下各條AMLA(盡職調查義務)、第9條AMLA(報告義務)以及瑞士保險協會自律組織(SRO-SVV)的規章。有待核實。 ↩
- 關於防止利用金融系統進行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的第2024/1624號條例(EU)(《反洗錢條例》,AMLR),自2027年7月10日起適用。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