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與資本市場中的英語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以官方語言發佈其條例、通函和決定。由於許多受監管機構是國際集團,且 FINMA 與外國監管機構密切合作,該局也以英語發佈其大部分對外溝通內容。其年度報告、風險監測報告(Risk Monitor)、指導說明以及許多通函都有英語譯本。FINMA 指出,英語版本僅供參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是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版本。然而,對於瑞士境內國際銀行的合規部門而言——這些部門通常以英語工作——這些譯本正是日常實務所用的文件。1
資本市場接受英語的時間則更長。根據2020年生效的《金融服務法》(FinSA),在瑞士進行公開發行和申請上市交易的招股說明書,可以官方語言或英語編制。這一規則使瑞士和外國發行人能夠使用其在其他市場發行時所用的同一份英語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的摘要——零售投資者最有可能閱讀的部分——同樣適用這些語言選項。SIX Swiss Exchange 接受英語的上市文件和臨時公告。許多瑞士上市公司首先以英語發佈年度報告。2
銀行業文件遵循以英語起草的國際標準。銀行與其機構客戶之間的衍生品交易以 ISDA 主協議(通常為2002年版本)為文件基礎,其標準條款以英語撰寫,受英國法或紐約法管轄,但也有瑞士法附表。銀團貸款遵循貸款市場協會的文件,其範本以英國法為基礎。瑞士銀行也使用瑞士銀行家協會發布的《場外衍生工具瑞士主協議》,該協議有德語、法語和英語版本。這些標準文件塑造了巴塞爾金融實務的術語——E部分已介紹過巴塞爾州立銀行、私人銀行以及服務於生命科學集團的國際銀行在當地的存在。3
在K部分將詳細討論的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領域,英語幾乎是唯一的實務語言。楚格周邊“加密谷”(Crypto Valley)以及巴塞爾的項目,其白皮書、智能合約文件和代幣條款均以英語起草。2021年瑞士《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 Act)以官方語言將基於賬本的有價證券引入《債務法》,而使用這些工具的市場則以英語進行溝通。在瑞士為代幣發行提供諮詢的律師,必須在瑞士法定概念(例如 Registerwertrecht)與全球加密市場的英語術語之間進行轉換。4
註釋
- 參見 FINMA 網站的出版物欄目,其中通函、指導文件和報告的英語版本均標註為譯本。關於自2017年起每年發佈的 FINMA 風險監測報告(Risk Monitor),參見 FINMA 網站。有待核實。 ↩
- 2018年6月15日《聯邦金融服務法》(FinSA,SR 950.1),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以及《金融服務條例》(FinSO,SR 950.11)。關於招股說明書語言的規定見於實施細則,可能是 FinSO 第46條或 FinSA 的相應條款。關於 SIX Exchange Regulation 的上市規則,參見其網站。條款編號有待核實。 ↩
- 關於1992年和2002年 ISDA 主協議,參見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的文件。關於1996年在倫敦成立的貸款市場協會(LMA),參見其網站。關於瑞士銀行家協會的《場外衍生工具瑞士主協議》,參見其出版物。參見本書E部分。有待核實。 ↩
- 2020年9月25日《關於使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聯邦法》(《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 Act),分別於2021年2月和8月分兩階段生效,引入了《債務法》(CO)第973d條及以下各條。參見本書K部分第一章。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