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巴塞爾經濟中的家族所有制
Daig所體現的家族所有制傳統,至今仍是現代巴塞爾經濟的一個特徵。最突出的例子是羅氏(Roche):它由絲帶商人Hoffmann家族的成員Fritz Hoffmann-La Roche於1896年創立,其表決權股份至今仍由創始人的後裔通過股東池持有過半數。家族對羅氏的控制使公司具有長期導向,其管理者和觀察者都認為這是公司成功的原因之一:它能夠投資於週期漫長的研究,抵禦來自金融市場的短期壓力,並在數十年間奉行一貫的戰略。1
羅氏資本的雙重結構是家族控制的一種工具:一方面是具有表決權的無記名股份,主要由家族股東池持有;另一方面是無表決權的利潤分享憑證,即Genussscheine(參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由國際投資者持有。這種結構使家族能夠以佔總資本有限比例的股份控制公司,並能夠從享有經濟權利但沒有表決權的投資者那裡籌集資本。此類結構受到主張“一股一票”原則的公司治理倡導者的批評,也得到重視家族控制所帶來的穩定性的人士的辯護。
家族所有制在瑞士經濟中十分普遍。瑞士許多最大的公司由家族或基金會控制,而瑞士中小企業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的傳承是瑞士經濟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協助家族安排所有權結構、籌備傳承和管理家族治理的顧問——其中包括律師、受託人和私人銀行家——構成了金融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巴塞爾的Daig憑藉其數百年傳承家族企業的經驗,是這一實踐的歷史典範。
註釋
- 關於Hoffmann家族和Oeri家族通過股東池對羅氏的家族控制及其對公司長期戰略的意義,參見Roche Holding AG的年度報告以及有關家族企業的文獻。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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