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聯邦制與公司稅的三個層級

下載PDF(2頁)

瑞士的公司稅收建立在三個層級之上。聯邦對法人的利潤按8.5%的單一比例稅率徵收聯邦直接稅。由於該稅可從其自身稅基中扣除,聯邦對稅前利潤的實際稅率約為7.8%。1各州和市鎮徵收各自的利潤稅和資本稅,其稅率在1990年《聯邦州和市鎮直接稅協調法》的框架內由其自行確定。該法協調了稅收的形式要素,如課稅對象、課稅期間和程序,但將稅率表留給各州決定。2其結果是這樣一種制度:二十六個州相互競爭以吸引公司和居民,同時受到聯邦框架的約束,並且自下文討論的改革以來,還受到國際規則的約束。

這一安排的憲法基礎是《瑞士聯邦憲法》第3條,根據該條,各州在其主權未受憲法限制的範圍內享有主權;此外還有第127條至第135條的財政規定。第129條責成聯邦制定直接稅協調的原則,同時明確將稅率和免稅額保留給各州。3瑞士稅務律師常將這一保留描述為州財政主權的核心。能夠設定比鄰州更低或更高的稅率,是一個州表達其在公共服務、再分配和經濟發展方面自身選擇的工具。對於巴塞爾城市州這樣一個領土狹小而擁有超大型僱主的城市州來說,這一工具的行使始終兼顧著製藥集團。

市鎮又增加了一個層級。在大多數州,市鎮稅按州簡單稅額的倍數徵收,因此一家公司的稅負因市鎮而異。巴塞爾城市州是一個特例,因為巴塞爾市在大多數事務上沒有單獨的市鎮行政機構:州為該市行使市鎮職能,而里恩和貝廷根則保留各自的市鎮財政。4就公司稅收而言,這意味著巴塞爾城市州可以提供一個單一的綜合稅率,從而簡化了與其他州及外國地點的比較。

註釋

  1. 1990年12月14日《聯邦直接稅法》(DBG,SR 642.11)第68條。實際稅率源於根據DBG第59條第1款a項可將稅款作為營業費用扣除。有待核實。 ↩
  2. 1990年12月14日《聯邦州和市鎮直接稅協調法》(StHG,SR 642.14)第1條,以及《瑞士聯邦憲法》第129條,該條明確將稅率、稅率表和免稅額排除在聯邦協調之外。有待核實。 ↩
  3. 1999年4月18日《瑞士聯邦憲法》(SR 101)第3條、第127–135條,特別是第129條第2款。有待核實。 ↩
  4. 關於巴塞爾城市州的機構結構(州履行巴塞爾市的市鎮職能),參見2005年3月23日《巴塞爾城市州憲法》(SG 111.100)以及本書C部分。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