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SA與FinIA:新的架構
2020年1月1日,兩部改變瑞士金融服務和金融機構監管格局的新法律生效:《金融服務法》(FinSA)和《金融機構法》(FinIA)。它們是瑞士對歐洲《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以及2008年金融危機後國際上加強投資者保護之趨勢的回應。它們也是一次嘗試,旨在為數十年來以零散方式發展起來的金融業監管建立一個協調一致的架構。1
《金融服務法》規範金融服務的提供,而不論提供服務的機構屬於何種類型。它適用於銀行、證券公司、投資組合管理人、就特定產品而言的保險公司,以及瑞士和外國的客戶顧問。它規定了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客戶的義務、招股說明書和關鍵資訊文件的要求,以及爭議解決程序。《金融機構法》規範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的許可和監管: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集合資產管理人、投資組合管理人和受託人。兩部法律共同建立了這樣一種體系:行為規則統一適用於所有金融服務提供者,而審慎規則則取決於機構的類型。
註釋
- 2018年6月15日《聯邦金融服務法》(FinSA,SR 950.1)和2018年6月15日《聯邦金融機構法》(FinIA,SR 954.1),均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另有實施條例《金融服務條例》(FinSO)和《金融機構條例》(FinIO)。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