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督教商業到影響力投資
巴塞爾傳教會貿易公司所體現的“商業可以服務於道德目的”這一理念,在影響力投資和負責任商業運動中有其現代傳承者。影響力投資者尋求在獲得財務回報的同時,創造可衡量的社會和環境效益。為此,他們投資於在發展中國家提供就業、教育、醫療或基本服務渠道的企業。小額信貸機構(向無法獲得傳統銀行服務的創業者提供小額貸款)、公平貿易組織(向生產者支付高於市場的價格)以及社會企業(通過商業活動追求社會目的),都是這一運動所採取的形式。1
瑞士已成為影響力投資的中心之一。若干專門從事小額信貸和影響力投資的資產管理人設在日內瓦和蘇黎世,瑞士各銀行也向客戶提供影響力投資產品。瑞士聯邦政府通過瑞士新興市場投資基金(SIFEM)支持發展融資,該基金投資於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2
將巴塞爾傳教會貿易公司與現代影響力投資相比較,既能看到延續性,也能看到差異。延續性在於這樣一種信念:商業可以服務於人類發展;也在於將商業紀律與道德目的相結合。差異則在於框架:貿易公司在一個宗教傳教會和一種殖民秩序之內運作,而這二者塑造了它的目的及其與當地居民的關係;現代影響力投資則在人權和可持續發展目標這一世俗框架內運作,強調當地創業者的所有權和自主能動性。針對傳教會提出的家長主義批評,同樣可以針對某些形式的現代發展融資。巴塞爾傳教會的歷史提醒我們,傾聽那些自稱要服務的對象是多麼重要。
如前所述,巴塞爾傳教會貿易公司還拒絕經營烈酒和槍支。這一政策是現代投資者所稱的負面篩選或排除的早期形式:即拒絕投資於或交易某些被視為有害的行業。現代倫理投資基金排除武器、菸草、賭博、煤炭及其他行業。瑞士的戰爭物資法則禁止為集束彈藥、殺傷人員地雷以及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等被禁武器提供融資。3因此,巴塞爾傳教會貿易公司在1860年代的排除政策,是一種如今已成為可持續金融標準做法的早期先例。
註釋
- 關於影響力投資及其形式(小額信貸、公平貿易、社會企業),參見全球影響力投資網絡(GIIN)和Swiss Sustainable Finance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 關於瑞士聯邦的發展融資機構SIFEM(Swiss Investment Fund for Emerging Markets)以及瑞士影響力投資資產管理人,參見SIFEM和Swiss Sustainable Finance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 1996年12月13日《戰爭物資法》(WMA,SR 514.51)第8b條和第8c條關於禁止直接和間接資助被禁戰爭物資的規定。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