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教會到公法教會
宗教改革在巴塞爾所造就的政教一體延續了將近四個世紀。歸正宗教會由市議會管理,其牧師的薪俸由教會與學校基金以及城市的一般收入支付。其財產屬於公共財產。其他教派僅在狹窄的範圍內受到容忍:天主教禮拜直到十九世紀才獲准在城內舉行,而猶太社區,正如A部分所示,直到獲得解放之後才得以重建。
十九世紀帶來了宗教自由以及各教派與國家的分離。1874年的《聯邦憲法》在全瑞士範圍內保障信仰和禮拜自由,此後各州重新調整了與各教會的關係。在巴塞爾城市州,二十世紀初的一次憲法改革實現了政教分離:福音歸正宗教會、羅馬天主教會以及後來的基督天主教會被承認為公法上的自治團體,有權向其成員徵收教會稅。國家退出了對它們的管理。1
巴塞爾城市州如今是瑞士世俗化程度最高的州之一,獲承認教會的成員人數已大幅下降。教會稅由各教會自行向其成員徵收。教會稅對公司的意義有限,因為與其他若干州不同,巴塞爾城市州的公司無需繳納教會稅。教會與國家的分離以及不對法人徵收教會稅,是該州公司稅收條件中的一個因素,G部分將對此進行探討。
巴塞爾教會財產的歷史,從中世紀教會的捐贈財產,經1529年的世俗化,到1910年的政教分離,說明了在集體財富管理中公與私、宗教與世俗之間不斷變化的關係。市議會在1529年後所管理的捐贈財產,即使在創立它們的機構已經消失之後,仍服務於由其宗教起源所確定的目的。E部分所探討的巴塞爾現代基金會,延續了這一在法律監督下以專用財富服務於既定目的的傳統。
註釋
- 關於巴塞爾城市州的政教分離(1910年憲法修正案,1911年生效)以及承認各教會為有權徵收教會稅的公法團體,參見巴塞爾城市州憲法(2005年3月23日憲法,第126條及以下各條)。日期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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