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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融穩定論壇到金融穩定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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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穩定理事會脫胎於1997年和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這場危機從泰國蔓延至印度尼西亞、韓國,後來又波及俄羅斯和巴西,它表明當時金融監管領域的國際合作安排是零散的。銀行監管者在巴塞爾委員會會面,證券監管者在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會面,保險監管者在新成立的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會面,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則各自推行其監測和貸款議程。沒有人負責從整體上審視金融體系。1998年10月,七國集團(G7)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請時任德意志聯邦銀行行長Hans Tietmeyer就各國及國際監管機構與國際金融機構之間新的合作架構進行磋商。1

Tietmeyer於1999年2月提交了報告。他建議設立金融穩定論壇(FSF),定期召集主要金融中心負責金融穩定的國家當局、國際金融機構、國際監管和規制團體以及中央銀行專家委員會。2G7於1999年2月在波恩舉行的會議上認可了這一建議。論壇於1999年4月在華盛頓首次開會。其首任主席是國際清算銀行(BIS)總經理Andrew Crockett,其小規模的秘書處設在巴塞爾的BIS。這一選址順理成章,因為BIS當時已經接待了巴塞爾委員會以及新論壇所要協調的各中央銀行專家委員會。3

金融穩定論壇的資源始終有限。它沒有法律人格,沒有具有約束力的授權,人員也很少。其成員包括G7國家以及澳大利亞、香港、荷蘭、新加坡和瑞士等少數其他金融中心,此外還有國際金融機構和標準制定機構。在2007年之前的幾年里,論壇致力於高槓杆機構、離岸金融中心和資本流動等議題。它還編纂了一部《標準彙編》,確定了健全金融體系的十二項關鍵標準。4繼Crockett之後,論壇主席先後由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Roger Ferguson以及自2006年起由意大利銀行行長Mario Draghi擔任。

2007年至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機改變了論壇。2008年4月,FSF發佈了一份關於增強市場和機構韌性的報告,這成為國際上最早的協調性危機應對措施之一。5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於2008年11月在華盛頓、2009年4月在倫敦會晤時,決定使論壇成為國際金融改革議程的核心協調機構。2009年4月2日的倫敦峰會宣言宣佈,金融穩定論壇將重組為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具有更強的機構基礎,成員擴大至所有G20國家、西班牙和歐盟委員會,並擁有更廣泛的授權。6在2009年9月的匹茲堡峰會上,G20領導人認可了《FSB章程》,並指定理事會為協調和監督其所商定金融改革實施情況的機構。7

《FSB章程》對新機構的授權作了寬泛的界定。理事會的職責包括:評估影響全球金融體系的脆弱性;促進負責金融穩定的當局之間的協調和資訊交流;監測市場動態並就此提供建議;就滿足監管標準的最佳實踐提供建議;對各標準制定機構的政策制定工作開展聯合戰略審查;為監管聯席會議制定指引;支持跨境危機管理的應急規劃;並與IMF合作開展早期預警工作。8成員承諾致力於維護金融穩定,保持金融部門的開放和透明,實施國際金融標準,接受定期同行評審,並接受IMF和世界銀行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下的評估。

註釋

  1. G7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1998年10月30日宣言,授權Hans Tietmeyer研究監管機構之間新的合作安排。另參見多倫多大學G7資訊中心。有待核實。 ↩
  2. Hans Tietmeye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Coordination in the Area of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ion and Surveillance,提交G7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的報告,1999年2月11日。有待核實。 ↩
  3. 關於金融穩定論壇1999年4月的首次會議以及Andrew Crockett擔任主席的情況,參見FSF新聞稿(1999年);FSB網站上的“History of the FSB”。有待核實。 ↩
  4. 關於金融穩定論壇1999年至2007年間的工作,包括其關於高槓杆機構、離岸金融中心和資本流動的報告(2000年)以及《標準彙編》(Compendium of Standards),參見FSB網站存檔的FSF報告。有待核實。 ↩
  5. 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 Report of the 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 on Enhancing Market and Institutional Resilience,2008年4月7日。有待核實。 ↩
  6. G20, The Global Plan for Recovery and Reform,倫敦,2009年4月2日,以及隨附的Declaration on Strength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有待核實。 ↩
  7. G20, Leaders' Statement: The Pittsburgh Summit,2009年9月24日至25日;G20於2009年認可、2012年修訂的《FSB章程》(FSB Charter)。有待核實。 ↩
  8. 《FSB章程》第2條(授權)。章程文本發佈於FSB網站。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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