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貿易信貸到銀行業:商人銀行家族——結論
結語
在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初,巴塞爾的商行轉變為銀行。隨著市政兌換所的衰落,私人商號接管了其職能。巴塞爾資本投資於海外,投向法國、荷蘭、英國和奧地利的公共債務以及各貿易公司的股份。它在勞氏體系的崩潰、南海泡沫和1797年法國國家破產中蒙受了巨大損失。代理和貨運代理業務使巴塞爾成為轉運樞紐,並催生了歐洲大型貨運代理公司之一的Danzas。
巴塞爾最早的私人銀行——其中包括組成1854年銀團的那些商號、La Roche & Co以及Dreyfus Söhne & Cie——都是家族合夥企業,其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它們從事票據貼現、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證券交易和家族財富管理,其保守的風險文化由無限責任和對失敗的記憶所塑造。GGG於1809年創辦的儲蓄銀行服務於更廣泛的民眾。1854年為鐵路融資而組成的銀團為1872年巴塞爾銀行聯合會(Basler Bankverein)的成立做了準備,後者是UBS的源頭之一。下一章將轉向巴塞爾商業史上較為黑暗的一面:它對大西洋經濟和奴隸貿易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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