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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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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清算銀行(BIS)的治理沿用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並根據其公共性質加以調整。成員中央銀行股東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通常在6月底,即在3月31日結束的財政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批准年度報告和財務報表,決定股息分配,選舉審計師,並在召開特別會議時修訂章程。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權與各中央銀行在其發行國所持股份數量成比例,但實踐中通常以協商一致方式作出決定。1

董事會確定國際清算銀行的戰略和政策方向,監督其管理層,並履行章程賦予的特定職責。根據章程,董事會最多可有十八名成員。比利時、法國、德國、意大利和英國中央銀行行長以及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主席為當然成員,每人可再任命一名同國籍成員。其他成員由董事會從其他成員中央銀行的行長中選出。董事會從其成員中選舉一名主席,任期三年。四個委員會協助其工作:行政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銀行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以及提名委員會。近年的主席包括 Christian Noyer、Jens Weidmann 和 François Villeroy de Galhau。2

總經理是國際清算銀行的首席執行官,就該行的運營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由一名副總經理以及三個主要部門的負責人協助:總秘書處、貨幣與經濟部以及銀行部。總法律顧問、首席風險官和內部審計負責人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由總經理主持的執行委員會就該行的管理提供諮詢。儘管總經理在形式上是該行的一名高級職員,但在過去三十年間,這一職位的擔任者已成為國際貨幣政策領域的公眾人物,其關於通貨膨脹、金融穩定和數碼貨幣的演講被廣泛報道。3

註釋

  1. 國際清算銀行章程第44—52條(股東大會);關於截至3月31日的財政年度及年度股東大會的日期,參見國際清算銀行年報。條款編號有待核實。 ↩
  2. 國際清算銀行章程第26—27條(董事會的組成)及相關條款;關於董事會各委員會及近年的董事會主席,參見國際清算銀行年報中關於治理的部分。現任組成及主席有待核實。現狀有待核實。 ↩
  3. 國際清算銀行章程第39—43條(總經理和工作人員);關於組織結構和執行委員會,參見國際清算銀行年報中的組織結構圖。條款編號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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