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席位與股東
合併後集團的治理體現了雙方平等的原則。曾任Baloise董事會主席的Thomas von Planta出任合併後集團的董事會主席,而Helvetia首席執行官Fabian Rupprecht則出任集團首席執行官。1董事會由雙方人數相等的成員組成,執行委員會也彙集了來自兩個集團的管理人員。最高職位的分配——董事會主席來自巴塞爾,首席執行官來自聖加侖——使雙方在領導層中都擁有看得見的份額。
合併後集團的法定住所設在巴塞爾,即Baloise位於Aeschengraben的原總部。對巴塞爾城市州而言,這一住所具有財政和象徵意義。根據州際稅收分配規則,公司利潤稅由住所所在州以及公司設有常設機構的各州徵收。2由於控股公司本身的收入主要是符合參股減免條件的股息收入,住所帶來的直接財政利益小於其象徵分量。真正產生應稅利潤的運營公司仍分佈在瑞士各地和歐洲各市場。
住所的象徵意義不應被低估。在此前的幾十年里,巴塞爾失去了多家公司總部,尤其是在銀行業:形成UBS的一系列合併以及私人銀行的衰落削弱了這座城市的地位。合併後的保險集團將住所設在巴塞爾,在一個重要行業中扭轉了這一趨勢。3這證明該市仍是大型金融集團選擇的註冊地,同時也增強了該州在與蘇黎世和日內瓦爭奪金融機構的競爭中的地位。
合併後集團的股東結構將Baloise以機構投資者和國際投資者為主的股東基礎與Helvetia的錨定股東結構結合在一起。Patria Genossenschaft成為最大股東,其持股使其擁有重大影響力,但不具有控制權。4Mobiliar也仍是重要股東。這些錨定股東為合併後的集團提供了在歐洲上市保險公司中罕見的穩定性,使管理層能夠推進長期整合,而不必時刻面對敵意收購的威脅。
註釋
- 關於任命Thomas von Planta為Helvetia Baloise董事會主席、Fabian Rupprecht為集團首席執行官,參見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12月5日的新聞稿。狀況有待核實。 ↩
- 關於公司利潤在住所所在州與設有常設機構的各州之間的州際稅收分配(interkantonale Steuerausscheidung),參見《聯邦憲法》第127條第3款以及聯邦最高法院和瑞士稅務會議的實踐。但根據參股減免,控股公司就合格股息基本免繳利潤稅。有待核實。 ↩
- 關於自1990年代以來巴塞爾失去銀行總部的情況,參見本書D部分和E部分。關於Helvetia Baloise住所對巴塞爾城市州的意義,參見該州政府2025年的聲明。有待核實。 ↩
- 關於合併完成後Patria Genossenschaft在Helvetia Baloise Holding AG中的持股(據新聞報道約佔資本的四分之一),參見SIX瑞士證券交易所的披露通知。數字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