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腐敗
近年來,研究所增設了一個關於其所稱“綠色腐敗”的項目。該術語涵蓋為危害環境的犯罪及其所得的洗錢提供便利的腐敗行為,包括非法採伐、非法採礦、野生動植物販運、非法捕撈和廢物販運。這些犯罪依賴於發放許可、無視違規行為或偽造文件的腐敗官員。它們還產生大量進入金融體系的所得。該項目的工作涉及調查技術、針對環境犯罪的金融調查、利用反洗錢工具發現此類資金流,以及加強環境主管機關與金融主管機關之間的合作。1
該項目將本章所追溯的“巴塞爾”品牌的兩層含義聯繫了起來。受《巴塞爾公約》規範的廢物販運,按照巴塞爾研究所開發的方法成為金融調查的對象,而此類販運的所得則可能流經適用巴塞爾標準的銀行。這種聯繫只是名稱上的巧合。但它反映了政策領域的真實融合,因為國際社會已逐漸將環境犯罪視為金融犯罪。前文提及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2021年報告,以及金融情報機構對環境犯罪的關注,都是這一發展的組成部分。對合規官而言,這種融合意味著環境法知識已成為預防金融犯罪所要求的專業能力的一部分。2
註釋
- 關於巴塞爾治理研究所約於2020年啟動的綠色腐敗項目,其涵蓋與非法採伐、採礦、野生動植物販運、漁業和廢物販運相關的腐敗,參見研究所網站上該項目的出版物。啟動年份有待核實。 ↩
- 關於環境犯罪政策與金融犯罪政策的融合,參見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Money Laundering from Environmental Crime, 2021,以及金融情報機構埃格蒙特集團(Egmont Group)關於環境犯罪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