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騰堡的教訓:出資人與發明者
印刷史始於一場關於金錢的訴訟。約翰內斯·古騰堡於1450年前後在美因茨發展出金屬活字印刷技術,他的工作資金來自美因茨商人約翰·富斯特的貸款,後者分兩筆向他預付了可觀的款項。1455年,富斯特起訴古騰堡,要求償還貸款及利息,法院判決富斯特勝訴。古騰堡的作坊和部分設備歸富斯特所有;富斯特與古騰堡的助手彼得·舍費爾繼續經營這項業務,並印製了包括1457年《美因茨詩篇》在內的多部作品。1
古騰堡與富斯特之間的糾紛,是創新與金融之間關係的奠基性案例。發明者擁有構想和技能;出資人擁有資本;創新需要兩者兼備;而雙方之間的收益分配則取決於合同、議價能力,以及在發生衝突時的訴訟。現代風險投資合同,連同其分期出資、條件以及在失敗時轉移控制權的條款,正是富斯特與古騰堡之間安排的一個精巧版本。G部分將探討巴塞爾生物技術初創企業的融資問題,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科學家與投資者之間。
美因茨的教訓在巴塞爾得到了汲取。巴塞爾的第一位印刷商貝特霍爾德·魯佩爾曾在美因茨與古騰堡共事。追隨他的巴塞爾印刷商們深知這門生意的風險。巴塞爾成功的印刷商號,是建立在印刷商與商人之間的合夥關係之上的,或者是由通過婚姻、繼承或早先的生意獲得資本的印刷商創辦的。它們的經營體現出一種審慎,反映了該城的商人文化。
註釋
- 關於約翰·富斯特向古騰堡提供的貸款以及1455年11月6日赫爾馬斯佩格公證文書(Helmasperger notarial instrument)所記載的訴訟,參見關於古騰堡的標準文獻。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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