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公共衛生局與FINMA之間的醫療保險
瑞士的健康保險分屬兩個由不同監管機構負責的體系。依據1994年《聯邦健康保險法》(KVG)提供的強制性基本健康保險,由聯邦公共衛生局(FOPH)授權的健康保險公司承保;FOPH依據2014年9月26日《健康保險監管法》(KVAG,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對其實施監管。1基本健康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保險公司不得從中營利,必須接受所有申請人,並須在同一地區和年齡組內收取統一保費。其償付能力通過健康保險償付能力測試來衡量,該測試以瑞士償付能力測試(SST)的原則為基礎,但針對社會健康保險的特點作了調整。
補充健康保險涵蓋強制性基本保險之外的給付,例如私人病房或半私人病房,屬於《瑞士保險合同法》(VVG)下的私人保險。它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依據《瑞士保險監管法》(VAG)實施監管。2因此,大多數健康保險集團為這兩類業務分別設立獨立的法律實體。FINMA保留對補充健康保險費率的事前控制,以保護難以輕易更換保險公司的年長投保人免受過高保費之害。自2020年起,FINMA還審查醫院和醫生就補充保險開具的賬單,因為它發現許多服務的收費既不透明,也缺乏正當理由。3
KVAG是在圍繞健康保險公司準備金透明度以及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之間交叉補貼的辯論之後通過的。監管機構的分離被批評為效率低下,而其支持者則強調這兩類業務在性質上的根本差異。4巴塞爾集中了眾多醫院、製藥企業和健康相關研究機構,對其而言,健康保險體系是區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D部分已介紹了其歷史發展。
註釋
- 2014年9月26日《社會健康保險監管聯邦法》(KVAG,SR 832.1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1994年3月18日《聯邦健康保險法》(KVG,SR 832.10)。有待核實。↩
- 關於FINMA依據VAG對補充健康保險(Zusatzversicherungen)的監管以及依據VAG第38條對費率的事前審批,參見FINMA的監管實踐及其關於補充住院保險的通報。有待核實。↩
- FINMA自2020年起關於補充住院保險賬單缺乏透明度的通報,以及其對健康保險公司與服務提供者之間新合同的要求。有待核實。↩
- 關於促成KVAG的辯論以及FOPH與FINMA之間的監管分離,參見聯邦委員會2012年2月15日關於KVAG的諮文(BBl 2012 1941)。有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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