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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後的居家辦公:2023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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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後居家辦公的普及提出了一個1983年協議起草者無法預見的問題。居住在法國的通勤者如果有幾天在法國家中工作,仍然每天回家,因此在協議意義上仍是跨境通勤者,徵稅權仍歸法國。然而,瑞士的補償款是按全額工資計算的,由此產生了居家辦公日是否應減少補償款的問題。對於前往日內瓦的通勤者,這一問題更為突出,因為日內瓦州的源泉徵稅權僅涵蓋在瑞士境內實際完成的工作。

2023年6月27日,瑞士與法國簽署了1983年協議的修正案以及一項涉及日內瓦模式的協議,為這兩類群體解決了這一問題。根據這些安排,在居住地國遠程辦公不超過工作時間40%的,不影響跨境通勤者身份。對於1983年協議的締約州,4.5%的補償款仍按全額工資總額計算。1這些安排還引入了稅務機關之間關於跨境通勤者工資資訊的自動交換,旨在確保補償款的計算以及在法國的正確徵稅。

瑞士與德國在同一時期也就居家辦公日達成了各自的諒解。由於第15a條意義上的德國跨境通勤者在居家工作時仍保留跨境通勤者身份,與德國的安排主要涉及不屬於該條範圍的通勤者,例如高級管理人員或超出60天規則的僱員。2因此,對於部分居家工作的巴塞爾僱員,從業者必須審查三個不同的門檻:社會保障框架協議的49.9%上限、法瑞安排的40%上限,以及瑞德協定下適用的規則。

這些門檻很少與僱主提供的合同安排相吻合。許多巴塞爾僱主允許每週一至兩天居家辦公,低於所有上限。少數僱主採取了更寬鬆的政策,這就需要仔細監控每位員工的工作模式。因此,僱主記錄每天工作地點的義務,已成為三國交界地區薪資管理的一部分。3對於在意大利或奧地利也有員工的僱主,還必須將其他各有規則的協定納入分析。

註釋

  1. 2023年6月27日對1983年4月11日法瑞關於跨境通勤者勞動報酬徵稅協議的修正案,以及1966年9月9日協定的附加議定書,規定了不超過40%的遠程辦公以及工資資訊的自動交換。關於生效及2023年至2024年適用的過渡規則,參見瑞士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IF)的公告。現狀待核實。 ↩
  2. 關於瑞士與德國2023年就跨境僱員居家辦公日徵稅達成的安排,參見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和德國聯邦財政部的公告。內容及現狀待核實。 ↩
  3. 關於社會保障法和稅法中不同居家辦公門檻對僱主的實際影響,參見巴塞爾商會(Handelskammer beider Basel)及各州稅務機關的指引。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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