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銀行、製藥業、跨境通勤者與顧問的啟示
對於巴塞爾的銀行而言,最重要的結論是,到2035年,四種情景中沒有一種能帶來進入歐盟市場的全面准入。因此,它們的戰略必須假定在所有情景下第三國制度都將繼續存在。這意味著在《資本要求指令》(CRD)第21c條開始適用之前審查向歐盟居民提供的跨境貸款,在援引反向招攬時仔細記錄客戶的主動要求,並考慮是否需要為某些客戶在歐盟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州立銀行、私人銀行以及大型銀行的分支機構將根據其客戶構成得出不同的答案。1
對於製藥集團和醫療技術公司而言,決定性的變量是《相互承認協定》。在情景1和情景4中,該協定的更新將恢復法律確定性;而在情景2和情景3中,企業將不得不在歐盟重複進行質素檢測並重復設立監管代表。若干公司在2021年之後制定的應急規劃,應在各項協定生效之前予以保持。對於科研機構而言,計劃參與同樣具有決定性,因此招聘規劃應考慮政治日程。2
對於跨境工作者及其僱主而言,各情景之間的差異十分鮮明。在情景1和情景4下,現狀將延續,同時在工資保護和通知期方面作出調整。在情景2下,現狀起初會延續,但政治氛圍將會惡化。在情景3下,現狀將受到質疑。僱主應保存H部分第二章所述的關於遠程辦公和社會保障的記錄,因為在所有情景下這些記錄都仍然是必要的。
對於顧問而言,與歐盟的關係在稅務、社會保障、金融監管、反洗錢(AML)和移民方面不斷產生對跨境專業知識的需求。正如H部分第二章所述,巴塞爾的律師、稅務顧問和受託人長期以來一直跨越“三國交界地區”(Dreiland)的三個法域開展工作。未來十年還將增加一項任務,即監測一種在法律基礎上正在發生變化的關係。顧問需要了解新的制度性機制,跟蹤納入歐盟法律的聯合委員會決定,並向客戶解釋CRD第21c條和各成員國的國內規則如何影響他們的銀行業務關係。3
註釋
- 關於瑞士銀行在歐盟第三國制度下的戰略選擇(分支機構、子公司、與歐盟銀行合作、僅限於反向招攬),參見瑞士銀行家協會的出版物以及實務文獻。有待核實。 ↩
- 關於瑞士醫療技術和製藥公司在2021年之後採取的應急措施(歐盟授權代表、重新貼標、重複批次檢測),參見Swiss Medtech和Interpharma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 作者對顧問業務影響的總體評估;關於“三國交界地區”的跨境諮詢市場,參見H部分第二章。交叉引用。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