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外包與運營韌性
瑞士一直在努力使其銀行監管適應新的商業模式。自2017年起,《瑞士銀行條例》(BankO)允許企業在無銀行牌照的情況下接受最高100萬瑞士法郎的公眾存款,前提是它們不將存款用於投資、不支付利息,並告知客戶這些存款不受保護。這一被稱為“沙盒”的制度,使初創企業能夠在需要取得牌照之前測試其商業模式。1
2019年1月1日,一種新的牌照類別隨之推出,通常被稱為金融科技牌照。它允許機構接受最高1億瑞士法郎的公眾存款或以集合託管方式持有的加密資產,前提是它們既不將這些資金用於投資,也不支付利息。由於這類機構不從事作為銀行特徵的期限轉換,它們須遵守較為寬鬆的要求。這些要求涉及其最低資本、組織架構以及資本充足規則,均大幅降低。其客戶不享有存款保護,並須被告知這一點。2已發放的金融科技牌照數量一直很少。若干持牌機構在支付以及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領域開展業務,這也解釋了為何聯邦委員會2025年關於支付工具機構和加密機構的提案重新審視了這一概念。
隨著銀行將越來越多的業務外包給服務提供商和雲平台,監管機構不得不應對由此產生的風險。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於2018年修訂的外包通函要求銀行對其外包職能建立清單,並審慎地選擇、指示和監督其服務提供商。合同必須確保銀行、其審計公司和 FINMA 能夠獲取所需的資訊。當職能外包至境外時,銀行必須確保能夠在瑞士恢復這些職能,或將其轉移給另一家提供商。3
巴塞爾委員會於2021年通過相關原則後,運營韌性成為一個獨立的監管概念。FINMA 將這些原則納入一份關於運營風險和韌性的新通函,該通函於2024年初生效,取代了2008年的通函。銀行必須識別其關鍵職能,界定每項職能對中斷的容忍度,並證明能夠在嚴重但合理可能的情景下將這些職能維持在容忍度範圍內。4該通函還包含對資訊和通信技術、數據以及網絡風險管理的要求。
網絡攻擊是 FINMA 認為對瑞士金融中心最為重要的運營風險之一。自2020年起,受監管機構必須在發現重大網絡攻擊後的短時間內向 FINMA 報告,並隨後提交完整報告。自2025年起,一項針對關鍵基礎設施運營者(包括銀行)的一般報告義務,還要求它們向聯邦網絡安全主管機關報告網絡攻擊。5對於巴塞爾一傢俬人銀行的客戶來說,這些規則可能顯得技術性很強。但它們保護的恰恰是這類客戶最為看重的東西:數據的保密性和資產的可用性。
註釋
- 關於根據《瑞士銀行條例》第6條第2款、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的接受最高100萬瑞士法郎公眾存款的免牌照創新空間(沙盒),以及結算帳戶例外期限延長至60天,參見 SR 952.02 和 FINMA 的相關出版物。有待核實。↩
- 關於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根據《瑞士銀行法》(BankA)第1b條發放的機構牌照(金融科技牌照),其1億瑞士法郎公眾存款門檻以及《瑞士銀行條例》第14a條及以下各條規定的簡化要求,參見 SR 952.0、SR 952.02 和 FINMA 的指引。有待核實。↩
- FINMA 第2018/3號通函“Outsourcing – banks and insurers”,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涉及重要職能外包的要求,包括清單、服務提供商的選擇和監督、審計和查閱權以及境外外包。有待核實。↩
- FINMA 第2023/1號通函“Operational risks and resilience – banks”,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2008/21號通函;以及巴塞爾委員會2021年3月的《Principles for Operational Resilience》,參見 FINMA 和國際清算銀行(BIS)的相關出版物。有待核實。↩
- 關於根據 FINMA 第05/2020號監管通告規定的網絡攻擊報告義務(24小時內初步報告,72小時內完整報告),以及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的《資訊安全法》(ISA)對關鍵基礎設施運營者規定的報告義務,參見 FINMA 和聯邦網絡安全辦公室的相關出版物。有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