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投資者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任何金融中心最大的投資者之一,因為它們持有大量準備金,以履行未來對投保人的義務。尤其是人壽保險公司,它們在數十年間積累準備金,因為它們收取保費的時間遠早於支付給付的時間。這些準備金必須以安全且有收益的方式投資於期限和幣種與保險人義務相匹配的資產。
巴塞爾的保險公司將其準備金投資於瑞士聯邦政府債券和州政府債券、瑞士房地產抵押貸款、瑞士公司(其中包括巴塞爾的化工公司)的股票和債券,以及外國證券。它們是瑞士抵押貸款市場的重要貸款人,並在巴塞爾和瑞士其他城市擁有大量房地產組合。它們的投資政策較為保守,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這些規則規定了準備金可投資的資產類型以及每類資產的限額。1
保險準備金的投資將保險業與金融中心的其他部分聯繫在一起。保險公司是銀行和資產管理人的客戶——後者管理其部分投資組合,也是經紀商的客戶——它們通過經紀商買賣證券。它們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並影響這些公司的治理。此外,它們還是聯邦、各州和公司所發行債券的最大買家之一。在巴塞爾,Baloise 及其他保險公司的投資決策對當地資本市場有重大影響。
2008年金融危機後長期的低利率和負利率時期使瑞士人壽保險公司承受壓力,因為其債券組合的回報率跌至舊合同下向投保人保證的利率以下。若干瑞士人壽保險公司退出了某些市場細分領域,其中包括職業養老金的全額保險——在這一領域,它們既保證投資回報,也保證給付。這一經歷顯示了長期保證在不斷變化的利率環境中的脆弱性,第I部分將考察這一教訓。
註釋
- 關於瑞士保險公司技術準備金的投資(限定資產,gebundenes Vermögen)以及關於許可投資的監管規則,參見《保險監管法》(ISA,SR 961.01)第17條及以下以及《保險監管條例》。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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