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瑞士法下的合同解釋

下載PDF(4頁)

瑞士合同法的出發點是《瑞士債務法》(CO)第18條第1款。根據該款,在評判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時,應探究當事人真實的共同意思,而不拘泥於當事人因錯誤或為掩飾協議真實性質而使用的不正確表述或名稱。這一規定所表達的原則在多語言環境中尤為有用。如果雙方對某一用語的理解相同,則以該共同理解為準,即使一個或兩個語言版本的措辭指向別處。falsa demonstratio non nocet(錯誤表示無害)規則保護當事人免受雙方均未察覺或無意利用的翻譯錯誤的影響。1

如果無法確定真實的共同意思,聯邦最高法院適用信賴原則,即Vertrauensprinzip。根據這一原則,意思表示應被賦予其相對人依誠信原則能夠且應當合理理解的含義,同時考慮措辭、上下文以及訂立合同時雙方所知的一切情況。法院會考慮合同目的、當事人的利益、談判過程以及當事人在訂約前的行為。訂約後的行為可作為真實意思的佐證。因此,瑞士的方法從一開始就是語境化的,並不承認會阻止法院超越明確措辭去審視的嚴格的字面含義規則。2

《瑞士民法典》(ZGB)第2條要求每個人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遵循誠信原則,這為瑞士法院解讀合同提供了背景。瑞士律師將Treu und Glauben譯為good faith(誠信),但這一概念在瑞士法中的滲透程度遠遠超過good faith在英國法中的地位。它支配合同解釋,在合同存在漏洞時對其加以補充,通過禁止權利濫用來限制權利的行使,並構成culpa in contrahendo(締約過失)理論下先合同責任的基礎。因此,一份受瑞士法律管轄、以英語起草的合同,無論其英語措辭在受普通法訓練的讀者看來意味著什麼,都引入了瑞士的誠信原則。3

瑞士法律也承認對起草方不利的解釋規則,即Unklarheitenregel或contra proferentem規則。聯邦最高法院以補充方式適用這一規則,即只有在其他解釋方法仍留下真正的歧義時,該規則才發揮作用。這一規則對一般交易條款尤為重要,法院還對一般交易條款施加另外兩項控制。根據異常條款規則,概括接受一般交易條款的一方,不受其中異常且無理由預料的條款約束,除非其注意力已被特別引向這些條款。《聯邦反不正當競爭法》(UCA)第8條為消費者合同增加了內容控制,宣佈違反誠信原則、在合同權利義務之間造成損害消費者的重大且不合理失衡的一般交易條款為不公平條款。4

對於多語言合同,瑞士法律還提供了另一個參照點。聯邦立法以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公佈,三個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因此,聯邦最高法院在解釋法律時經常比較各語言版本。隨著時間推移,它形成了一種做法:在各版本出現分歧時,尋找最能反映規範目的的含義。瑞士律師因此受過以多種語言閱讀法律文本的訓練。巴塞爾的法院也相應地習慣於這樣一種觀念:同一文本在不同語言中可能表達略有不同的內容。這一背景使瑞士法院樂於接受基於合同版本比較的論點。5

瑞士法律並未規定私人合同須使用何種語言。當事人可以用英語、中文或任何其他語言書寫合同,必要時瑞士法院會藉助譯本加以解釋。然而,程序法規定法院程序須使用所在州的官方語言,在巴塞爾城市州和巴塞爾鄉村州為德語。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經修訂的《民事訴訟法》(CPC)允許各州在某些商事爭議中,特別是在商事法院審理時,准許使用英語。若干州已採取或考慮採取這方面的措施。巴塞爾兩州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會向英語開放其法院,尚有待觀察。因此,希望以英語或法語進行程序的當事人常常選擇仲裁。6

註釋

  1. 《瑞士債務法》第18條第1款(CO,SR 220)。有待核實。 ↩
  2. 關於兩階段解釋方法(先進行主觀解釋,再依信賴原則進行客觀解釋),參見聯邦最高法院的一貫判例以及對《瑞士債務法》(CO)第18條的評註。具體的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彙編(BGE)出處有待核實。 ↩
  3. 《瑞士民法典》第2條(ZGB,SR 210)。關於瑞士法中的締約過失(culpa in contrahendo),參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及相關評註。有待核實。 ↩
  4. 關於不明確規則(Unklarheitenregel)和異常條款規則(Ungewöhnlichkeitsregel),參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一般交易條款的判例。《聯邦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UCA,SR 241),現行文本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待核實。 ↩
  5. 關於聯邦立法三種官方語言版本的同等效力,參見《聯邦公佈法》(PublA,SR 170.512)第14條和《聯邦憲法》第70條。關於法律解釋中的語言版本比較,參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有待核實。 ↩
  6. 關於程序語言,參見自2025年1月1日起經修訂的《瑞士民事訴訟法》第129條(CPC,SR 272)以及各州的實施立法。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