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魯道夫·韋特施泰因與《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三十年戰爭以1648年在明斯特和奧斯納布呂克締結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告終。對瑞士而言,這一和約具有特殊意義,因為它是由一位巴塞爾市長爭取到的。Johann Rudolf Wettstein於1594年出生於一個出身寒微的家庭,經由行會和巴塞爾市議會逐步晉升,於1645年成為市長。1646年,瑞士各盟邦派他出席威斯特伐利亞和會,授權有限:爭取使巴塞爾免受帝國樞密法院的管轄,儘管巴塞爾是聯邦成員,該法院仍受理了針對巴塞爾商人的訴訟。1
Wettstein超越了他的授權。在法國的支持下,憑藉一位老練談判者的耐心,他在和約中爭取到一項條款,宣佈瑞士聯邦及其成員完全自由地、完整地享有其地位,不受帝國及其法院的管轄。《明斯特和奧斯納布呂克條約》的這一條款,首次在國際條約中承認了聯邦獨立於神聖羅馬帝國。21499年《巴塞爾和約》在實際上已為之鋪平道路的瑞士與帝國的正式分離,就這樣由一位巴塞爾市長在結束三十年戰爭的和會上實現了。
對於一部關於金融中心的書而言,Wettstein使命的起因意義重大。引發這一使命的爭端涉及債務的執行。帝國境內的債權人曾在帝國樞密法院起訴巴塞爾商人並獲得判決,他們試圖通過扣押巴塞爾商人在帝國境內的貨物來執行這些判決。巴塞爾市認為這些程序侵犯了其獨立,並威脅到其貿易。因此,爭議的問題是對商業債務的管轄權。由此可見,瑞士獨立的獲得源於一場關於對商人執行債權的爭端。
這一起因預示了此後一直伴隨瑞士金融中心的一個主題:瑞士管轄權與外國債權人、法院和當局的主張之間的關係。保護位於瑞士的資產免受外國判決的執行、瑞士承認外國判決和協助外國當局的條件,以及瑞士在稅務和刑事事項上合作的界限,一直是瑞士金融法的核心問題。《瑞士聯邦國際私法》(PILA)、《盧加諾公約》以及《聯邦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IMAC)界定了現代的答案。3Wettstein在1646年的使命正處於這段歷史的開端。
Wettstein也是他那個時代和那座城市的人。他出身於工匠家庭,經由行會體系晉升,是一位虔誠的歸正宗基督徒,生活簡樸。他的經歷表明,巴塞爾的行會體制允許一位出身寒微的有才之士登上最高職位。他的外交顯示了巴塞爾商人階層在談判、耐心和運用法律論據方面的技巧。巴塞爾以小巴塞爾的一座橋Wettsteinbrücke和一個廣場Wettsteinplatz來紀念他。
註釋
- 關於Johann Rudolf Wettstein(1594–1666年),1645年起任巴塞爾市長,及其出席威斯特伐利亞和會的使命(1646–1648年),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Wettstein, Johann Rudolf”。待核實。 ↩
- 《奧斯納布呂克條約》(Instrumentum Pacis Osnabrugense)第VI條,以及《明斯特條約》(Instrumentum Pacis Monasteriense)第61節,承認巴塞爾市及其他瑞士各州不受帝國及其法院的管轄。待核實。 ↩
- 1987年12月18日《聯邦國際私法》(PILA,SR 291)第25條及以下各條,關於外國判決的承認;《盧加諾公約》(SR 0.275.12);1981年3月20日《聯邦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IMAC,SR 351.1)。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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