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共部門放貸
巴塞爾的私人銀行也向公共機構放貸:州、城市、本地區的各市鎮,以及越來越多的其他瑞士州和外國。A部分曾以中世紀年金市場的形式描述過公共借貸,到了19世紀,公共借貸則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延續下來,銀行將這些債券配售給客戶或自行持有。
為道路、橋樑、供水、學校以及後來的煤氣廠和電廠等公共基礎設施融資,需要各州和市鎮借入資本。巴塞爾的銀行參與了這些債券的配售,並從中賺取佣金。它們的客戶——城中的貴族家族和各類機構——購買這些債券作為安全的投資。公共債務由此將巴塞爾精英的私人財富與州的公共基礎設施聯繫在一起,這種關係令人想起中世紀的城市:城市的統治者與城市的債權人是同一批人。
19世紀下半葉,公共基礎設施的融資越來越多地由為此目的而設立的州立銀行以及大型股份制銀行承擔。1899年成立的巴塞爾州立銀行(Basler Kantonalbank)成為巴塞爾城市州及其公營企業的主要貸款人。D部分將探討該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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