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與安全三角
盧森堡已成為歐洲最大的跨境投資連結壽險中心。其保險人依據提供服務的自由,向整個歐盟(EU)的投保人銷售保單,主要市場包括法國、比利時、意大利和德國。盧森堡的成功建立在監管實踐、發達的銀行和基金管理基礎設施,以及被稱為“安全三角”(triangle of security)的投保人保護制度三者結合的基礎上。1
安全三角由三個要素構成。保險人必須將代表其技術準備金的資產存放於經監管機構認可的託管銀行。保險人、託管銀行和盧森堡保險監管局(Commissariat aux Assurances,CAA)簽訂三方協議,根據該協議,在特定情況下,未經監管機構同意,託管銀行不得放行資產;如果保險人的狀況惡化,監管機構可以凍結資產。最後,投保人對代表技術準備金的資產享有法定優先權,在保險人破產時,該優先權排在保險人所有其他債權人之前,按照通行的描述,甚至優先於國家和僱員。2
投資連結保單的投資規則由盧森堡保險監管局的一份通函規定。第15/3號通函區分外部基金、內部集合基金(fonds interne collectif,FIC)、內部專屬基金(fonds interne dédié,FID)和專門保險基金(fonds d'assurance spécialisé,FAS)。該通函還根據投保人的可投資財富和所繳保費將投保人劃分為不同類別。類別越高,允許投資的資產範圍越廣,因此,擁有大量可投資財富的投保人可以通過專屬基金持有非上市證券或私募股權等資產,而這些資產對最低類別的投保人是不開放的。該通函要求保險人評估投保人的類別並予以記錄。3
盧森堡的制度使該國成為衡量其他法域的參照標準。其薄弱環節在盧森堡的控制範圍之外:即保單在投保人居住國能否獲得認可。一份盧森堡保單可以為法國居民提供法國assurance-vie制度的優勢,但如果其投資設計不符合德國的要求,則可能無法為德國居民提供德國人壽保險稅制的任何優勢。因此,盧森堡保險人開發了針對不同國家的產品版本,每一種都是為特定市場的稅法而設計的。
註釋
- 關於盧森堡人壽保險市場及其跨境業務,參見盧森堡保險監管局(CAA)和盧森堡保險及再保險公司協會(Association des Compagnies d'Assurances et de Réassurances,ACA)的年度報告。數據有待核實。 ↩
- 參見經修訂的2015年12月7日盧森堡保險業法,尤其是關於資產存放和投保人優先權的規定,以及CAA關於託管銀行的規章。有待核實。 ↩
- Commissariat aux Assurances,關於投資連結壽險產品投資規則的第15/3號通函,該通函取代了包括第08/1號在內的早期通函。關於投保人類別(按證券財富門檻和最低保費界定)以及FIC、FID、FAS和外部基金等基金類型,參見該通函文本及其後續修訂。門檻及現行版本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